河声丨“一把手”出庭应诉,不只是对司法的尊重

2025年12月02日16:50

来源:大河网

11月25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一起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邵阳市人民政府为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类行政案件在此公开审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鼎新担任审判长,邵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龚红果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邵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龚红果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体现了对司法的尊重,也为基层依法行政提供了样本。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绝非简单的法律程序履行,其深层价值在于把“官民对话”从信访室搬到审判席。

“邵阳市逐步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曾鼎新介绍,2025年,邵阳中院联合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的实施细则》,明确建立“院长开庭+‘一把手’出庭应诉”机制。今年1至10月,全市人民法院制发应诉通知书后,行政机关正副职出庭应诉率为100%。

行政审判就是老百姓经常说的“民告官”,一头连着群众、市场主体,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民告官”,就是公民、法人对于政府作出的处罚、强制执行、确权等行政行为表示异议,希望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寻求权利救济。其本质是司法对行政纠纷的仲裁、对“官民”纠纷的调整,它是公民权利的救济渠道,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支撑之一。“民告官”中,行政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能不能出庭应诉,关乎行政机关对于司法的重视、对于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视。

依法应诉作为法定义务,不能只靠权力的“说教”。非但“应诉不等于败诉”的事实要明晰,官方更要有“闻诉则喜”的肚量,胜不骄横、败不怨民,积极应诉,接受法律的检验;同时,还须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借助联席会议研究并拓宽行政复议等诉前渠道,尽可能通过自我纠错达成官民诉前和解,减少诉讼成本。

由此可以看出,要使“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至名归、叫好又叫座,必须用刚性的“必须”替代“原则上”“应当”等弹性之语,并强化对这一规定的考核。一味停留在倡导性规定的层面上,而缺乏“必须”等硬约束“保驾护航”,某些“一把手”是不会主动“放下身架”出庭应诉的。(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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