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共十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推动建立“公安机关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这项最新的跨部门部署,再次将“牵头”这一关键职责推至前台。在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场合,指定牵头单位本是为了确立主心骨,确保任务有序衔接、合力凝聚。然而,现实中的一些牵头却变了味,有的单位只满足于“挂帅”之名,行“甩手”之实,任务层层转派,矛盾级级上交,自己却置身事外,当起了“二传手”和“收发室”。

这种“只挂名不躬身”的做派,不仅消解了协作的诚意,挫伤了配合单位的积极性,更会使政策在空转中耗散动能,让亟待破解的难题在推诿中陷入僵局。 破解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压实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一方面要明确权责边界,让牵头单位既有统筹协调的权力,也有带头落实的义务,避免光指挥不干活;另一方面要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将牵头单位的参与度、执行力纳入考评,倒逼其从“幕后指挥”走向“台前实干”。唯有牵头单位真正扛起责任、躬身入局,与成员单位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才能形成“一盘棋”思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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