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赖住”不是维权,契约精神不容讨价还价

2025年12月08日13:40

来源:大河网

近日,重庆一男子携家人入住酒店四个多月,欠下近5000元房费,既不交钱也不搬离。面对催促,酒店老板甚至提出免除全部欠款并倒贴500元搬家费,却仍遭其断然拒绝。该男子抛下一句“这是经济纠纷,请去法院起诉我”,便将一场清晰的违约行为,粉饰成了有待“裁判”的争议。

这句话看似在主张法律程序,实则是以程序之名,行逃避义务之实。他将自己与他人复杂的债务纠纷,偷换为拖欠酒店费用的“正当”理由,这完全混淆了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住店付钱,是即时成立的契约义务,其履行与否,绝不依赖于当事人其他的经济纠葛是否解决。把自身的困境与风险强行转嫁给提供服务的酒店,这不仅不合情理,更是对他人财产权利的持续侵占。

现代社会的运转,建立在尊重规则与信守承诺的基础之上。酒店提供住宿,客人支付费用,这份合同关系清晰而直接。即便个人确有经济困难,也应坦诚沟通,寻求协商解决之道,而非单方面中止履约,并以“等待别处钱款”为借口无限期拖延。更令人错愕的是,在酒店方已展现出最大善意,不仅放弃债权还要补贴其搬迁成本之后,当事人仍选择“赖住”。这已远超普通纠纷的范畴,演变为一种赤裸裸地消耗社会善意、占用他人资源的蛮横行为。

尤为值得警惕的是,当事人将“去法院起诉”当作应对一切催促的挡箭牌。这种态度,折射出对司法资源的轻慢和对程序正义的曲解。诉讼是权利救济的最终途径,但它不应成为违约者用以拖延时间、继续获益的战术工具。酒店经营者作为受害方,本不该被迫投入额外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去启动一场本不必要的诉讼。这种“以诉相挟”的做法,实质上是对诚信原则的背离,也是对法律严肃性的消解。

此事虽小,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更深层的社会议题。当个人的权利意识不断高涨时,与之匹配的责任意识是否同步生长?我们如何在体恤个体困境的同时,坚守契约社会的底线?社会的良性运行需要温度,但温度必须建立在牢固的规则地基之上。若因同情困境而模糊了是非边界,任由契约被随意讨价还价,最终受损的将是整个社会的互信基础与商业环境。

目前,酒店方已提起诉讼。法律必将给出公正的裁决,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此案更重要的警示意义在于,它再次向公众强调了那个朴素而至关重要的道理:维权的前提是守法,主张自身权利绝不能以侵害他人权利为代价。真正的尊严与诚信,始于对自己签下的每一份契约的敬畏与恪守。“赖住”永远不是维权,契约精神,不容讨价还价。(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王志高)

责编:孙华峰   编辑:杜若森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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