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决定着营商环境的温度与质量。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明确对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这不仅是对执法乱象的精准纠偏,更是以制度刚性筑牢营商环境的法治根基,为市场活力释放注入关键动能。
任性执法的本质是权力异化,其对营商环境的侵蚀具有系统性危害。从实践来看,乱检查、趋利性执法等乱象并非孤立存在,背后折射出的是执法边界模糊、责任链条松动与监督机制缺位。这类行为打破了执法标准的统一性,使企业陷入“合规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困境,原本用于规范市场的执法权异化为增加企业负担的“枷锁”。更值得警惕的是,执法的随意性会摧毁市场主体的稳定预期,当企业不得不将精力耗费在应对重复检查、规避任性处罚上时,创新发展的动力便会被严重消解,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随之崩塌。这种对法治原则的背离,本质上是对经济活力的抑制。
对任性执法的严肃追责问责,是修复市场信心的关键举措。追责问责的价值不仅在于惩戒个案中的违规行为,更在于通过责任倒查构建起 “不敢任性、不能任性、不想任性” 的权力约束机制。司法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4万件,行政检查总量下降32.9%。此外,今年1月至8月,有关部门依法查办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纠治执法不作为案件4400多件,这些数据背后是执法理念的深刻转变,从“权力本位”向“权利保障”的回归。这种转变精准回应了企业对公平执法的迫切需求,让经营主体感受到法治的确定性:合法经营无需畏惧选择性执法,轻微违法能获得合理包容,从而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这种安全感的建立,正是市场活力持续迸发的前提。
构建长效规范机制,方能让追责问责的效果真正落地生根。规范涉企执法不是“一阵风”式的运动整治,而需依靠制度创新实现长治久安。《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的审议通过,标志着监督体系从“事后纠偏”向“全流程防控”的升级,通过厘清权责边界、强化过程监督,从源头压缩任性执法的空间。数字技术的赋能更让监督长出“牙齿”,从执法数据预警到问题线索智能分派,技术手段正在破解人情干扰、信息壁垒等监督难题。同时,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与理念重塑同样关键,只有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内化为行动自觉,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卸责式检查”“逐利性处罚”等乱象。
市场活力源于法治保障,企业信心来自制度稳定。对任性执法的追责问责,从来不是对执法权的限制,而是对执法公信力的重塑。当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当执法行为真正成为市场秩序的“守护者”而非“干扰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便会加速形成。在这场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的变革中,追责问责既是利剑也是基石,唯有坚持长效施治、久久为功,才能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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