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主理人、户外主理人、剧本主理人……近年来,各类“主理人”岗位不断涌现,由于“主理人”并非法律概念,因此引发争议。专家表示,其身份界定的关键要看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理人”——这个听起来充满创意、自由与个性的头衔,正成为招聘市场的新宠。从品牌创始人到小店合伙人,再到被包装成“品牌共创者”的普通岗位,这一称谓的泛滥折射出新业态的活力,却也隐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与用工陷阱。当“主理人”脱离法律概念的约束,仅作为一个时髦标签时,劳动者更需擦亮双眼,监管部门也应积极作为,共同守护劳动权益的底线。
“主理人”的模糊性,首先体现在身份界定的混乱上。在法律层面,我国并无“主理人”这一特定身份,其性质完全取决于背后的权利义务关系。真正的品牌创始人或合伙人,本质上是创业者或投资者,自负盈亏;而许多招聘中的“主理人”,实则是受企业劳动管理、从事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然而,部分企业刻意利用这一称谓的“高级感”与模糊性,将销售、运营、客服等基础岗位包装成“主理人”,以“共同创业”“伙伴关系”的话术,淡化甚至规避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定义务。
这种包装背后,往往伴随着劳动者权益的“隐形剥夺”。一些企业以签订“承包协议”“合作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以业绩分成替代固定工资,逃避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承担工伤责任等法定义务。劳动者可能在“主理人”的光环下,误以为自己享有更大自主权与收益空间,实则陷入权益保障的真空地带。一旦发生纠纷,维权难度大增,这正是所谓的“名头换权益”的用工陷阱。
对于劳动者而言,面对“主理人”这类新潮岗位,关键要保持清醒,穿透称谓看本质。一要看“管理关系”:是否接受考勤、考核等企业日常劳动管理?二要看“报酬性质”:是否有稳定的基本工资,还是完全依赖不确定的业绩分成?三要看“合同性质”:签订的是否为正规劳动合同,其中是否明确了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薪酬结构、考核标准等关键条款?此外,养成工作留痕的习惯,保存好工作沟通记录、考勤证明、工作成果、工资发放凭证等,是为自己筑牢权益保障的基础防线。
与此同时,监管层面必须与时俱进,主动应对新业态带来的劳动用工新挑战。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招聘市场的监测,对滥用“主理人”等头衔进行虚假宣传、规避劳动法定义务的行为予以警示和纠正。更重要的是,应尽快研究制定针对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指引或规范,明确各类新型岗位的法律性质认定原则,为劳动者维权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清晰依据。新就业形态的涌现是经济活力的体现,但任何就业形式都不应脱离法律保障的框架。“主理人”可以是一个充满吸引力的职业梦想,但其实现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基本权益为代价。(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苑广阔)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