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声丨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体现临终关怀

2025年12月18日13:05

来源:大河网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遗产管理问题逐渐成为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没有立遗嘱,其遗产最终收归国有,有不少人将之理解为“与民争利”,甚至斥为“死人钱被国家收走了”。基于这个误解,不少人又恶意揣测民政部门在处理遗产时的作为和动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民政局在特定情形下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临终关怀体系在社会治理层面的重要体现,彰显着对每一位公民生命尊严的尊重与守护。

填补法律空白,保障各方权益。在现实生活中,陆续出现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况,若缺乏明确的遗产管理主体,不仅会导致遗产处于无序状态,容易引发财产损毁、流失等问题,还会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进而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如逝者生前有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回债务。在此情况下,法院依法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激活遗产管理制度,有效解决继承人缺位或放弃继承时,逝者遗产及债务清偿问题,避免“无人管产、无法清偿”的僵局,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展现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在填补法律空白、保障各方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专业规范操作,彰显人文关怀。民政局在担任遗产管理人时,并非简单地接管遗产,而是需要履行一系列专业且细致的职责。从清理遗产并制作清单,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从处理逝者的债权债务,到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每一项工作都体现着对逝者财产的尊重和亲属利益的维护。在上海徐汇区的一起案例中,法院结合亲属扶养时间、程度等因素,判决堂弟夫妇分得部分遗产,剩余收归国有。这一过程中,民政局对遗产的合法处置,为公正的遗产分配奠定了坚实基础。

合理支出保障,体现公平公正。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系列必要费用,如为防止遗产毁损、灭失支付的费用、为清理逝者债权债务产生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费用等,可从遗产中优先支付。在某案例中,法院酌定民政局为处理遗产事宜支出的必要费用由逝者遗产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支付,确保了民政局在履职过程中不会因费用问题而受到阻碍,同时也保障遗产在处理过程中的公正性,避免出现不合理的开支,损害亲属的权益。

守护生命尊严,传递社会温暖。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财产能够得到妥善处理,自己的意愿能够得到尊重和实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通过专业规范地履职,确保无人继承遗产的依法合理分配,既维护法律秩序,又保护亲属利益。对于和逝者有特殊关系的人,如实际履行了扶养义务的亲属或照料者,民政局在遗产分配时也会结合扶养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酌情分配适当份额,体现对扶养行为的认可和鼓励,也传递社会的温暖和关爱,让生命在最后的旅程中感受到尊严和尊重。

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以专业、规范、公正的方式,为逝者提供临终关怀。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对每一位公民生命尊严的守护,支持民政局履行好遗产管理人职责,共同营造更加和谐、公正、温暖的社会环境。(唐山师范学院 杨帆)

责编:孙华峰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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