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让每一名“独居终老者”都体面走完最后一程

2025年12月18日13:05

来源:大河网

46岁上海女子昏迷两个月后不幸离世……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远房表弟操办她的身后事遇到了麻烦,无法用遗产购买墓地。

一个独居女子离世,留下的不只是悲伤,还有一连串令人无从下手的“麻烦”:遗产无人继承、丧事无人操办、墓地无法购买。这样的个案看似偶发,实则是当下社会老龄化与独居化进程中,一种越来越普遍的个体“独居困境”。

在传统的家庭结构中,亲属关系是处理身后事务的天然保障。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之间的血缘链条,构成了“生有所养、死有所归”的社会基础。但当“独居”“无亲”“未婚”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生活状态,家庭的照护功能日渐式微,个体生命的最后一程,开始暴露出法律与制度的“断档”。蒋女士逝后遭遇的种种麻烦,正是这种断档的一个典型体现:她没有近亲,她的远房亲戚想出面办理后事,却因“法定继承人缺位”“遗产使用范围不明”而步步受阻。

从法律角度看,现行民法典虽然规定了无继承人遗产的归属原则,但对谁来操办丧事、遗产能否用于善后等问题并无明确细则。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依法行事自然必须谨慎,但在现实操作中,往往由于相关制度“空白”而难以妥善处理,钱在,但不能用;人想帮,但无权帮。此时,法律的初衷是保护财产安全,却在某种意义上削弱了对逝者尊严的保障。

这背后,是公共治理理念亟须更新的现实。现代社会正在出现一种新型人群——“独居终老者”。他(她)们未必贫困,也未必失能,但在生命终点面前,成为缺乏法律意义上的“他者”。这就要求制度设计上细化完善,补上这块空白点。换言之,社会治理不能只服务于家庭体系中的个体,也必须考虑到那些无亲无靠、独自生活的人。

破解独居者身后事的麻烦,首先要在制度层面补上空白。比如,建立独居者“生前意愿登记”制度,允许个人在健康时表达丧葬意愿、财产用途、遗体捐献等安排,由民政或公证机构备案执行。这样,当生命终止时,管理部门就有章可循,不必陷入法律模糊地带。此外,应完善“遗产善后使用”标准,明确何种支出属于合理范围。比如葬礼费用、墓地支出、遗体处理等,都应被纳入可合法支出的范畴。

更重要的是,民政部门不能仅仅扮演“管理者”的角色,还应成为一种“社会代理人”,在尊重法律程序的前提下,以人文关怀的视角参与个体的生死安排。生命的尊严,不该因无亲无故而被简化为海葬或“最低标准”。依法行政与以人为本两者并不是对立的概念,完全可以在公共治理中实现平衡。

据悉,上海虹口区已开始研究“临时监护与身后事务操作指引”,这是一个积极信号。如果这样的探索能形成全国层面的制度共识,也许未来再遇到类似的个案,就能少一分尴尬,多一份从容。蒋女士的离世,也许能促使我们重新审视那道被忽视的公共命题,如何让每一个“独居终老者”,都能被社会妥善安放,体面走完最后一程。(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孙维国)

责编:孙华峰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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