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广东深圳某小区内,一个身穿卡通T恤的“熊孩子”手持自喷漆,在夜色中对着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创作”:四五辆私家车的车牌被喷得漆黑一片,连电动车的座椅和外壳也未能幸免。待车主邓女士发现时,熊孩子早已消失在楼道深处。民警通过监控了解真相后,孩子家长试图以“孩子小贪玩”为由推脱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家长被要求赔偿所有车辆清洗、维修费用,总额超过5000元。
在现实生活中,每当有“熊孩子”因自己的“熊行为”侵占公共资源、损害他人利益时,总会有家长以“他还是孩子”“他还小不懂事”一类的话语替孩子开脱,请对方不要与孩子计较,即使相关职能部门出面,只要不是性质恶劣、影响重大,大多也是责成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加强教育,导致许多“熊孩子”的“熊行为”都不了了之。这起发生在深圳的“熊孩子”喷车事件,其家长最终赔偿5000余元,无疑是提醒人们:“孩子小”不是其“熊行为”的免责金牌,法律也不会因为“年龄小”而网开一面,监护人责任不可推卸!
不过,要真正解决“熊孩子”的“熊行为”问题,避免家长为此担责甚至赔偿问题的出现,还需要家庭教育的及时归位,也需要公共管理制度的与时俱进,更需要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对公共空间边界感的共同维护和尊重。特别是“熊孩子”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孩子出现“熊行为”时,不要将“孩子小”“不懂事”看作是免责金牌,更不能找借口为孩子的“熊行为”开脱,而应果断地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让孩子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避免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播下“熊”的种子。相关的职能部门在因“孩子小”无法让“熊孩子”对自己的“熊行为”负责时,就应该毫不留情地让其父母或监护人为“熊孩子”的“熊行为”买单,让他们明白“孩子小”“不懂事”不是免责金牌,对孩子的“熊行为”开脱包庇,则是错上加错,唯有主动担责、诚恳道歉才是正解。
行文至此,猛然想起一句广为流传的口头语:“家长不教育,社会就会替你教育”。乍听起来,这句话像是带有野蛮色彩的一句狠话,但实际上却是赤裸裸的现实。孩子的行为,永远是家庭教育最真实的一面镜子,在一定程度上是家长思维习惯的反映,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袁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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