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人间烟火味”成香烟广告语?商家聪明用错了地方

2025年12月25日13:09

来源:大河网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北京市某家7-ELEVEN便利店,悬挂了“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的香烟广告。据网友发布的照片,该店门口放置着一块宣传牌,上面写有“7-ELEVEN便利店,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从即日起开始售卖香烟”等字样。涉事便利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广告牌是店里自己做的,后来也发现广告牌内容不妥。12月20日,门店所属的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已要求店铺第一时间撤下。至于店铺为何张贴此类广告,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此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有不少网友认为,用“烟火味”作为香烟售卖的广告标语,让人感觉不适,不应用这样的温情词汇来宣传香烟。还有部分网友认为,这只是广告的创意表达。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这一行为呢?

众所周知,“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这句饱含生活温情与诗意的话语,通常是治愈人心、传递美好的象征,却不想此次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这家便利店的香烟广告中,着实令人错愕与愤慨。商家这一“聪明”之举,实则是用错了地方,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与法律法规,也再次为香烟广告监管敲响了警钟。

从情感层面来看,将“人间烟火味”与香烟售卖强行关联,是对人间美好的亵渎。“人间烟火味”,描绘的是柴米油盐的琐碎日常,是邻里间的欢声笑语,是家人围坐的温馨时刻,它承载着人们对平凡生活的热爱与向往,是人们心中最柔软、最温暖的角落。而香烟,这一被科学证实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商品,与美好生活本就背道而驰。用如此温情的话语来宣传香烟,无疑是对广大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情感的粗暴撩拨和不合时宜的践踏。

更严重的是,这一行为有违法嫌疑。我国对烟草广告有着严格的限制和规范,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该便利店在公共场所悬挂香烟广告,且未对受众进行区分,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同时,将“人间烟火味”与售卖香烟相关联,构成变相烟草宣传,同样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由此,商家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根本不是广告创新而是违法,不仅损害法律权威,也破坏市场秩序。

商家之所以会如此做,背后或许是对利益的盲目追逐。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不惜绞尽脑汁进行广告宣传。然而,这种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和法律约束的做法,无疑是短视且危险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商家如果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法规道德,可能不仅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还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最终得不偿失。

这一事件也暴露出香烟广告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尽管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烟草广告进行限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一些商家能够找到可乘之机。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对于违法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加强对商家的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

“人间烟火味”成香烟广告语,这一事件也许不大,却反映出大问题。它提醒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香烟售卖不容任何变通广告,监管的笼子必须扎得更紧、更密。地方有关方面应立即行动起来,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处理并公布详情,给社会一个明白的答复和交代。(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余明辉)

责编:孙华峰   编辑:谭敏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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