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无“名”公示,让公众监督谁?

2025年12月29日14:17

来源:大河网

据报道,近日,湖南大学事业编岗位招聘拟录人选公示文件中,仅公示拟录考生报名号不公示姓名一事引发关注。

事业编岗位招聘拟录人选公示,竟然不公示考生姓名,这样的解释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众所周知,公示的目的就是要让大家知道哪些考生将会被录取,并接受公众监督。没有姓名,只有考生报名号,除了单位和考生本人,谁能知道一串串数字背后代表的究竟是谁?连录取的是谁这个最基本的信息都不知道,公众又如何能够做到有效监督?如此公示,还有多大意义?

公示事业编拟聘用人员的姓名信息,当地有明确要求。《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发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看来,事业单位招聘公示考生姓名是基本流程,如果在公示信息上遮遮掩掩,甚至隐藏掉了最重要的姓名信息,不能不让人引发联想,其中是否另有隐情。这两年事业单位招聘竞争极其激烈,老牌名校尤其残酷。湖南大学贵为“双一流”,就业形势得天独厚,因而很受考生追捧。如此一个“香饽饽”,大家报考必然非常踊跃,对结果自然也十分关注,校方偏偏在公示上语焉不详,隐去考生姓名,怎不令人担心,又怎不令人生疑?

在任何一场招聘考试中,公众最怕的是出现“萝卜招聘”、暗箱操作。尤其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国企招考,由于涉及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平,公众更担心出现腐败与不公。因此,大大方方地公示,对公众而言,就是最好的公开、公平、公正。湖南大学事业编岗位招聘拟录人选公示,不公示考生姓名,无疑会招来“此地无银”之嫌。

公示本应是一个公开、公平的过程,而非遮掩和模糊。我们应当提倡更加公开透明的招聘机制,尤其是对于国有事业单位,更应当体现出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只有在信息公开、透明的环境下,社会公众才能放心,单位才能得到应有的支持和信任。而这种无“名”公示,显然并不能达到应有的社会监督效果,反而可能适得其反,损害单位的形象和公众的信任。(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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