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滇池边一群人成箱倾倒矿泉水“放生”的视频引发全网热议。而滇池管理局“未造成污染便无法干预”的回应,更让公众对资源浪费的质疑与官方监管的困境形成尖锐对立。这场看似荒诞的闹剧,不仅折射出部分人认知的偏差,更叩问着新时代社会治理中情理、法理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之道。
荒诞行为的背后,是认知错位与价值扭曲的双重迷失。放生本是敬畏生命、呵护生态的善举,核心在于解救生灵于危难、维系自然之平衡。而将无生命的矿泉水作为放生对象,既违背了放生的本质要义,也与佛教惜福止浪费的教义相悖,沦为一场自我感动的形式主义表演。更令人痛心的是,在水资源紧张仍是全球性议题、国家反复倡导节约用水的背景下,成箱矿泉水被无端倾倒,既是对公共资源的漠视,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挑战。这种将个人迷信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的行为,本质上是极端利己的价值取向,与文明社会的发展理念格格不入。
公众的强烈不满,根源在于“无法可管”背后的监管困境与治理留白。滇池管理局的回应虽符合现行规定——未污染水体、未丢弃垃圾便缺乏干预依据,但这种机械的法理坚守,与公众对资源浪费的朴素谴责、对公共利益的维护诉求形成巨大落差。相较于放生外来物种有生物安全法等明确规制,针对此类资源浪费型荒诞行为,现行法律存在明显空白。这暴露出基层治理中“被动执法”的短板:面对新型、非传统的不良行为,往往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束手无策,让公共利益在“合法合规”的外衣下遭遇损害。
法理的边界不应成为治理的终点,柔性引导与制度补位需双向发力。基层治理既要坚守法律底线,更要兼顾社会情理与公共价值。对于“放生矿泉水”这类行为,虽未触及污染红线,但大规模浪费公共资源、违背公序良俗的属性明确。相关部门可通过约谈教育、舆论引导等柔性方式纠正认知偏差,而非简单以“无法可管”推诿了事。更关键的是,要填补制度空白,将严重浪费公共资源、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纳入监管视野,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明确处罚标准,让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漏洞成为公共利益的盲区。
这场争议更提醒我们,生态治理与社会治理需实现“刚柔并济”。近年来,从放生外来物种破坏生态平衡,到如今倾倒矿泉水浪费资源,各类畸形放生行为频发,本质上是部分人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对此,一方面要强化价值引领,通过宣传教育厘清认知误区,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生态观与资源观,让敬畏自然、珍惜资源成为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要优化治理体系,建立“预防—干预—纠偏”的全链条机制,推动监管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引导”转变,赋予基层部门更多柔性治理权限,在法律框架内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一场矿泉水的放生闹剧,终会随着舆论降温而落幕,但它留下的治理命题值得深思。基层治理的终极目标,是守护公共利益、传递治理温度。唯有在法理中融入情理,在规范中彰显温度,才能让基层治理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契合群众期待,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万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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