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声丨偷公安摄像头?一堂生动的全民普法课

2026年01月29日13:12

来源:大河网

据报道,近日,浙江诸暨一名货车司机的荒唐操作,让不少人直呼“离谱”。货车司机范某因认为路边公安公共监控摄像头画质清晰、想带回老家使用,便在凌晨遮挡车牌将摄像头拆走。民警巡逻发现摄像头被盗后,当日下午将其抓获并查获被盗摄像头,目前范某因涉嫌盗窃公私财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这起荒唐的盗窃案看似是一时贪念的糊涂事,实则折射出这名货车司机对法律的淡薄和对监管的盲目侥幸。

涉事司机盯上公安摄像头,只因觉得画面清晰,还特意在凌晨遮牌动手,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这种“掩耳盗铃”的操作,恰恰暴露了其法律意识的空白。他不清楚公安执法设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共财产,还将盗窃公共设施的行为视作“捡便宜”,甚至抱有“深夜动手、遮挡牌照就不会被发现”的侥幸。

更值得警惕的是,像范某这样将公共设施当作“无主之物”的认知偏差并非孤例,1月19日,云南一团伙40天内偷73个监控摄像头变卖,他们的想法与范某如出一辙,无知的认知让其一步步触碰法律红线。

要知道,盗窃公安摄像头并非简单地“偷走一个物件”,而是破坏公共安全体系、给社会安全埋下多重隐患的危险行为。公安监控摄像头通常承担着交通监管、治安防范、案件侦查的重要作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改动、迁移、拆除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违规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范某偷走摄像头后,该路段瞬间形成治安与交通监管的盲区,小到财物被盗、交通违法,大到刑事案件,都可能因缺乏视频证据增加警方侦查难度。而一旦这类高清执法摄像头被盗后流入黑灰产市场,后果更不堪设想,2024年,北京不法分子巫某通过技术手段控制18万个摄像头,窥探隐私、非法牟利。若公安执法摄像头落入此类人员手中,甚至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对公共安全造成更大威胁。

法律不会“惯着”小聪明,任何挑战行为都终将付出应有代价。这名货车司机自以为盗窃行为能瞒天过海,却没想到警方半天就锁定其身份并上门抓获,这样的侦破速度,彰显了警方的执法效率,更说明公安的监管体系本就密不透风,敢打执法设备的主意,无异于自投罗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明确,盗窃公共设施,危及公共安全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这为公共设施保护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云南疯狂盗窃摄像头的团伙,最终悉数落网接受法律制裁;利用技术手段控制超18万个摄像头的巫某也被判刑,并没收其违法所得80余万元。这些案例都在印证一个道理:法律不会因为行为的“荒唐”而降低处罚标准,也不会因为动机的“简单”而放松追责,无论是觊觎公共设施的小贪念,还是逃避监管的小聪明,在法律的威严面前,终究都是不堪一击的泡影。

这起荒唐的盗窃案,与其说是一个笑谈,不如说是一堂生动的全民普法课。生活中,总有人怀着“小贪念”“小聪明”,打公共设施的主意、钻监管的空子,可到头来,哪一个不是自食恶果?范某的“掩耳盗铃”,盗走的是公安监控摄像头,暴露的是自身法律意识的缺失。其行为让我们看清一个道理:公安监管的天网从不会因一时的侥幸就出现漏洞,公共财产的法律红线更容不得半点试探。(黑龙江大学 崔睿)

责编:孙华峰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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