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民告官不见官?一句“忘了”,丢的是法治尊严

2026年02月03日11:08

来源:大河网

88岁丈夫搀扶着77岁老伴,颤巍巍走进石家庄中院法庭,只为讨回被违法强拆的家;合议庭、书记员全员就位,庭审传票早已送达,可被告栾城区政府的席位却空空如也。

一句轻飘飘的“忘了”,不仅让这场行政诉讼沦为尴尬的“独角戏”,更撕开了某些基层行政机关漠视法律、轻慢群众的遮羞布——“民告官不见官”,从来不是简单的缺席,而是对法律最直白的亵渎,对群众最冰冷的敷衍。

有人说,被告缺席不影响审判,何必小题大做?这话大错特错。要知道,这场庭审绝非无名之诉:高院早已终审认定栾城区政府强拆违法,老夫妇因不满38万赔偿再次起诉,这本是群众相信法律、寻求公平的最后坚持。

更讽刺的是,被告方早已指定了副镇长和律师作为代理人,却连按时出庭这种最基本的法律义务都拒不履行,审判长两次电话联系仍无人回应,事后无论是区政府还是代理人,都选择沉默避责。正如代理律师王卫洲所言,他代理全国各类行政案件多年,从未见过被告如此“任性”,这种缺席,让庭审失去了对抗与质证的意义,也让法律的严肃性打了折扣。

透过这起罕见的缺席事件,我们看到的不是偶然的疏忽,而是某些基层干部根深蒂固的官僚心态:在他们眼里,“民告官”是小题大做,出庭应诉是浪费时间,一句“忘了”就能敷衍了事。可他们忘了,行政诉讼的本质,是官民平等对话、化解矛盾的法治平台,被告出庭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尊重群众诉求、正视自身错误的基本态度。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应向监察机关、其上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可现实中,这种软约束往往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才让某些干部有恃无恐。

“民告官”能顺利立案,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但“告官不见官”,则会让这份进步大打折扣。老夫妇冒着严寒亲自出庭,不是为了为难谁,而是为了让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对待;群众愿意走进法院,而不是采取极端方式维权,正是对法治的信任。可栾城区政府的缺席,无疑在这份信任上划了一道深深的伤口——如果公权力都能无视法庭、敷衍法律,群众还能相信谁?法治的权威又从何谈起?

要破解“民告官不见官”的困局,不能只靠群众的坚持,更要靠制度的刚性约束。一方面,法院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政机关依法惩戒、通报曝光,让“缺席庭审”付出应有的代价;另一方面,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将出庭应诉情况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倒逼干部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更重要的是,要畅通监督渠道,让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处于阳光之下,让漠视法律、轻慢群众的干部无处遁形。

法治社会,没有特殊的权力,只有平等的主体。一句“忘了”,或许能搪塞一时,却瞒不过群众的眼睛,也逃不过法律的追责。希望栾城区政府能正视问题、主动担责,给老夫妇一个交代,给群众一个说法。更希望所有行政机关都能引以为戒,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敬畏法律、尊重群众,让“民告官见官”成为常态,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维权者的路。(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刘纯银)

责编:孙华峰   编辑:麻文静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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