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告诉媒体一个好消息:住建部工作人员给她打来了电话,明确告知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 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
据报道,在3月7日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樊芸提出建议,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应将“物业管理” 统一为“物业服务”。她认为“两字之差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这番建议也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共鸣。
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是雇佣与被雇用关系,受业主雇佣的物业公司,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合同内容,按照业主要求,为业主搞好服务。因此,小区物业的主要职责是服务业主,而不是管理业主。
然而,长期以来,小区物业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时常发生。以缴纳物业费为例。对于业主来说,由于物业服务不到位,比如楼道卫生打扫不及时、小区环境不优美、车位设置不合理、广告收入不公示等,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业主拒绝按时缴纳物业费;而对于物业而言,为了倒逼业主乖乖地缴纳物业费,竟违规采取断电、断水、断气等极端方式。这让本就关系紧张的业主与物业之间更是“剑拔弩张”了。
此次,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建议把“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这无疑是一种观念纠偏。一方面,“物业管理”改“物业服务”,虽然只是一词之差,却彻底厘清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核心法律与契约关系。另一方面,“物业管理”改“物业服务”,不仅有利于重新理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明确物业的职责,而且也有利于物业服务理念的转变。同时,更重要的是,“物业管理”改“物业服务”,打破了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行业惯性,这显然是正本清源、让物业回归服务本位之举。可见,“物业管理”改“物业服务”,很有必要。
眼下,住建部已明确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不仅是对两会代表建议的积极回应,更是对民有所呼的一种积极落实。
希望各地各小区物业不妨以此为契机,尽快变“物业管理”为“物业服务”,多些“业主视角”,多些“服务理念”,多些“观念纠偏”,通过一流的服务和口碑,赢得广大业主的尊重和信任。如此,小区业主和小区物业才能美美与共,和谐相处,共同把小区打造好、管理好、服务好。(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叶金福)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