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警惕“大公有私”的论调

2026年03月19日15:18

来源:大河网

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有人说,现在不要讲“大公无私”了,因为干部的合理合法利益也要承认,应该是“大公有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这是一个谬论!干部合理合法的利益当然要承认,也要保障,但这同私心、私利、私欲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无论是远古的尧舜禹汤,还是近现代前赴后继的老一辈革命家,对于公和私,从来都是界限分明的。然而,在“大公无私”作为中华民族共同的价值观传承了数千年之久的今天,一些诸如“大公有私”“公有私存”的言论和观念开始散布和流传,甚至成为一些人的座右铭。这种价值观走向,必须引起我们警惕。

“人心之病,莫甚于一私。”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做人尤其是党员干部,鼓吹“大公有私”,一旦“私病”缠身,必然导致思想行为偏离党的正确政治方向,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最终会“消瘦”得失去人形。

他们有的公私混淆,先私而后公,甚至有私而无公,将私利凌驾于公利之上;有的为一己之私,不惜损害集体利益;还有的以权谋私,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私利,大搞权钱交易;还有的被私心冲昏了头脑,凡是和“公”沾边的都要分一杯羹。不过,公权私用、损公肥私虽然带来了一时的爽快,最终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能否做到公私分明,是对党员干部公私观的重要考验。党员干部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能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握好公与私的界限,不仅关系党员干部的个人前途,更直接关乎国家安宁和政权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树立正确的公私观,必须警惕“大公有私”的论调。经常用公与私这把尺子考量党性、检验作风,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不为私利所惑,干干净净、心无旁骛地干事,这是改进作风的基本要求,更是一名共产党人的基本政治素养。(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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