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看似细微的政策调整引发了广泛关注——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慢病患者开具最长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并明确不纳入次均费用考核 。
在普通人眼中,这不过是把“每月跑一趟医院”变成“一季度去一次”,但在医疗专业人士看来,这短短一句话的“小切口”撬动的是基层医疗运行机制的根本性变革,是一场关于“钱、医、药”的系统性重塑。
长期以来,为何基层医疗机构对长期处方“不敢开、不愿开”?症结往往不在医疗技术,而在医保考核的“指挥棒”。在传统的医保管理体系下,“门诊次均费用”是衡量基层机构控费效果的核心指标。一张处方开出12周的药,意味着单次费用必然大幅攀升,可能导致整个机构的考核数据“亮红灯”,进而影响医保总额分配和绩效评价。这种考核上的“软约束”,让基层医生在开具长期处方时顾虑重重。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长期处方不纳入次均费用考核”,无异于解开了套在基层医生手上的“紧箍咒” 。这一“豁免”条款,体现了政策制定者对基层医疗规律的最大尊重:慢性病管理重在稳定和连续,而非高频次的重复挂号。 当考核的指挥棒不再把“开长方”视为“踩红线”,基层医生才能真正回归诊疗本身,根据病情需要制定方案,而不是为了考核数据而人为缩短处方周期。
长期处方得以放开的底气,源于更深层次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医保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
这一转变的本质,是将基层医疗机构的角色从“卖药看病的站点”转变为“居民健康的管理人”。在按人头付费的机制下,医保根据签约人数给基层医疗机构一笔相对固定的“健康管理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这意味着,如果基层医生通过健康指导、用药随访让居民少生病、少住院,省下来的医保基金就可以成为机构的“结余”,并可向医务人员倾斜分配。
河南安阳的试点经验已经印证了这一逻辑:当基层医疗机构开始主动管好居民健康,村民生病住院的少了,医保基金反而有了结余,医疗机构实现了“减量增收” 。在此背景下,允许开具12周长处方,表面上是给药,实质上是赋权——赋予家庭医生作为“健康守门人”的处方自主权,让他们有制度激励去主动服务、连续服务。
处方开出来了,基层有没有药?这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长处方政策能否落地的关键。如果居民拿着12周的处方在乡镇卫生院配不齐药,最终还是得往大医院跑。
《指导意见》对此有着系统性的考量: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牵头医院用药目录统一,集采药品全面进基层,县乡村处方规范流转 。这意味着,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框架下,大医院能开的药,基层卫生院原则上也能开到;大医院用的集采平价药,基层同样配备。当药品保障的“最后一公里”被打通,长期处方才能真正从“纸上”落到“手里”。
允许开具12周长期处方,看似只是延长了取药间隔期,但其背后是一场深刻的基层治理逻辑升级。它通过考核机制的松绑给基层医生“减压”,通过支付方式的改革给健康管理“赋能”,通过药品目录的统一给基层用药“增品”。
对于广大老年慢病患者而言,这不仅意味着免去了每月排队的奔波之苦,更意味着他们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正在从单纯的“开药点”转变为真正管健康的“守门人”。而对于分级诊疗的宏大目标而言,当基层既有能力“开方”,又有动力“管人”,还有资源“配药”,群众“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的就医格局便有了最坚实的支撑。(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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