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徐浩大桥下,一名中年男子连续30天在江中裸泳,让晨练的市民、路过的老人孩子被迫观看这场“视觉冲击”。面对市民的无奈喊话“求求你穿条裤衩”,男子却以“个人自由”为由我行我素。这场持续一个月的闹剧,不仅辣了市民的眼睛,更刺痛了公共文明的底线——公共水域从来不是私人澡堂,所谓的自由,绝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权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
公共空间的本质是共享,而非独占。徐浩大桥附近是市民日常休闲、通行的公共区域,来往行人络绎不绝,其中不乏未成年人。该男子将这里当成“自家泳池”,旁若无人地裸露身体,本质上是将个人的随性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不适之上。目击者汪女士坦言,每天晨练都要做心理建设,嘴里念叨“非礼勿视”快步走过,更担心孩子看到后产生困惑。这种“辣眼睛”的画面,不仅让路人感到尴尬,更可能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塑造带来负面影响,违背了公共空间最基本的文明准则。
公共空间裸泳并非个人自由,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很多人误以为裸泳是个人爱好,别人管不着,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自由从来都是有边界的,个人的自由不能突破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该男子连续30天在公共水域裸泳,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已符合“情节恶劣”的情形。此外,乐山当地为保护乐山大佛遗产地,已明确划定部分公共水域禁止游泳,违者最高可处300元以下罚款。即便不考虑裸泳的不雅,仅“野泳”行为本身就已触碰管理红线。
公共水域裸泳还暗藏多重隐患,远不止不雅那么简单。从安全角度看,公共水域水流复杂、深浅不一,裸泳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水面与水下温差大易导致抽筋,一旦发生溺水、水草缠绕等意外,救援难度会大大增加。从城市形象看,乐山作为知名旅游城市,在公共水域出现这样的“辣眼操作”,不仅让本地市民糟心,也会让外地游客对城市文明印象大打折扣。这些隐性代价,进一步证明裸泳绝非自由,而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
“求求你穿条裤衩”,这句市民的无奈喊话,背后是对公共文明的呼唤。穿一条泳裤,并不影响游泳的体验,却能守住公共空间的体面,体现对他人的尊重。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水域的巡查监管,对裸泳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依法处罚;同时强化文明宣传,让“守规则、讲文明”成为每个人的自觉。
自由有边界,公共有秩序。不扰他人、不违公序,才是真正的自在。公共水域的文明,需要每个市民共同守护——别让个人的任性,成为公共空间的视觉污染;别让所谓的自由,践踏社会的文明底线。(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谢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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