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上门当日,病人就去世了,这责任到底算谁的?”
据媒体报道,近日,某住家保姆尹某通过平台派单上门照顾一名次日出院的脑干出血、长期昏迷的患者金某,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是打扫卫生、擦洗按摩等生活护理内容,几小时后,金某不幸死亡。
家属将保姆与平台诉至法院,索赔132.7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合同明确服务范围仅限生活照料,保姆操作无过错,与死亡无因果关系,判决平台返还服务费73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家属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起判决在网上赢得一片喝彩。评论区有人说:“在医院讹医院,在家讹保姆,在路上讹司机,反正人死了总要讹一个。”话糙理不糙。家属的悲痛可以理解,但将医学上的终末期风险,转嫁为对一名普通家政人员的天价索赔,未免有些过度追责,这种“按闹分配”的惯性思维,明显越过了法律的边界。好在法院的判决划下了一条清晰的底线:生活照料不等于医疗救治。
合同写的是“打扫卫生、照顾病人”,这是生活协助,不是ICU监护。金某出院时医院已告知病情危重,家属选择普通保姆而非专业护工,这本就是家庭应承担的风险,而保姆按要求完成了擦洗、按摩,没有操作失误,凭什么要为一场医学无力回天的死亡买单?
试想,如果这起案件迫于压力判了保姆“人道主义赔偿”,会释放什么信号?照顾重病老人,就等于背上了一颗随时会炸的手雷。结果只能是,保姆见到卧床病人就拒单,最需要帮助的家庭反而无人可请,即便有人敢接,也再不敢给老人翻身、擦洗,生怕“动出问题”,服务质量一落千丈。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市场对风险的正常反应。
与其在悲剧发生后进行情绪化索赔,不如在事前就筑好风险的防火墙。比如平台可以在合同中用加粗字体明确“非医疗护理”,让家属签得明白、想得清楚;政府也应该引导推广普惠性的职业伤害保险,让意外有保险兜底,而不是靠诉讼转嫁责任。
对于真正需要专业照护的重病、昏迷患者,家属更应优先选择医疗护理机构或持证护工,而不是把普通保姆当成“全能看护”来用。只有厘清责任边界,做足风险保障,才不至于在悲剧发生后让一个毫无过错的劳动者独自承受整个家庭的愤怒与索赔。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是“谁惨谁有理”。若放任这种“狮子大开口”的诉讼文化,只会让司法资源沦为情绪宣泄的出口,也让三千万家政从业者人人自危。
法院驳回了百万索赔,并让平台退还了7300元服务费。这笔钱不多,但对保姆尹某来说,却是千斤重的清白。她不过是按合同做了一天工,就差点背上一个普通人一辈子都还不清的债务。如果这样也能被判赔,那以后谁还敢当保姆?谁还敢去照顾那些卧床不起的老人?
善待保姆,其实就是善待未来那个可能被照顾的自己。她们不是病人的“人质”,不该为疾病的自然进程买单。法律守住了底线,社会也该守住一份良心。(西南科技大学 廖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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