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奥运冠军全红婵遭遇有组织网络暴力事件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从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的恶意群聊公然实施人格侮辱,到针对运动员及其家人的造谣谩骂、人肉侵扰,再到当事人含泪恳求“不要再骂我了,不要骂我家里人”的无助发声,这起持续发酵的事件,已然彻底突破了道德底线与法律红线。4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相继发表声明坚决维权,广州警方已对涉事人员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以执法刚性为运动员筑牢权益保护的屏障,更向全社会明确了不容置疑的准则: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为国争光的体育健儿,绝不该成为网络暴力的肆意攻击对象。
竞技体育的舆论表达,从来都有清晰的边界。公众对运动员的赛场表现拥有评价、探讨的权利,合理的批评与监督,亦是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但这种权利,绝不能异化为无底线的人身攻击、造谣诽谤与恶意宣泄。竞技赛场从无常胜将军,状态起伏、成绩波动是体育赛事的常态,更是运动员成长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经历。全红婵自东京奥运会一战成名以来,始终以拼搏之姿为国征战,斩获多项国际赛事荣誉,用汗水践行着“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体育精神。将其竞技状态的波动作为网暴的借口,用侮辱性绰号、恶意P图、AI造谣等方式宣泄戾气,甚至将攻击范围延伸至其亲友,早已彻底背离了体育评论的初衷,更是对体育精神的根本性消解。
必须明确的是,此次事件中暴露的有组织网暴行为,绝非简单的“饭圈乱象”,而是涉嫌违法的侵权行为。涉事微信群以明确的排他性规则,形成了有组织的辱骂团伙,群内长期充斥侮辱性言论,甚至有体育业内人士参与其中,让恶意攻击形成了闭环式的恶劣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亦对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条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承担刑事责任。此次警方对涉事群主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正是以执法实践印证了一个铁律:微信群聊并非肆意侵权的“私人后院”,匿名身份也不是违法失德的“挡箭牌”,任何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无论以何种名义、在何种网络场景实施,都必将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守护运动员身心健康,遏制体育领域网暴乱像,需要多方合力筑牢治理防线,更需要从根源上纠偏畸形的舆论生态。国家体育总局在声明中明确提出“完善运动员身心关怀保障体系”,这正是对运动员权益保护的精准回应。对于体育管理部门而言,既要为运动员提供全链条的法律维权支撑,也要建立常态化的心理疏导机制,让为国征战的健儿不必承受赛场之外的恶意侵扰;对于网络平台而言,必须压实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有组织的网暴群组、恶意引战内容、侮辱诽谤信息做到及时识别、快速处置、从严追责,从源头切断网暴的传播链条;对于广大公众而言,更应回归体育本身,以理性、包容的心态看待赛场胜负,将对体育的热爱转化为对运动员的尊重与支持,而非戾气的宣泄。
体育的核心价值,在于拼搏奋进的信念,在于超越自我的追求,在于团结友善的风尚。一个健康的体育舆论环境,容不下网暴的戾气,更容不下畸形饭圈文化的侵蚀。唯有以法律划定行为底线,以理性守护体育初心,才能让体育健儿心无旁骛地驰骋赛场,让体育精神在清朗的网络空间中,绽放出更耀眼的光芒。(大理大学 李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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