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助成长法治护航】河声丨从堵漏到筑堤:直播打赏新规背后的逻辑转向

2026年04月15日13:05

来源:大河网

4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直面直播行业近年来最为社会诟病的几类乱象——诱导打赏、激情消费,以及屡屡刺痛公众神经的未成年人非理性打赏。纵观全文,新规释放出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治理思路正在经历一次意义深远的调整。核心变化在于,监管的重心正从事后追偿的末端处置,移向事前预防的前端控制;从对个案的被动回应,转向对机制的主动干预。这道从“堵漏洞”到“筑堤坝”的轨迹,或许比任何单一条款都更能说明此次治理的意图所在。

其一,年龄分层制度的细化,为差异化保护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尺。此前涉及未成年人打赏的规范,大多停留在原则性禁止的层面,辅以监护人追认制度作为事后补救。然而,“禁止”二字若无技术性门槛作为支撑,便容易沦为平台免责的托词。新规将未成年人划分为三个梯度:8周岁以下一律禁止打赏;8至16周岁须经监护人同意;16周岁以上须监护人同意或核验独立收入证明。这一设计并非简单的数字划分,而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形成制度性咬合,将抽象的法律资格转化为平台必须落地的技术标准。它承认了一个基本事实: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认知能力与自控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保护措施理应有别。当年龄核验从可有可无的选项变为刚性约束,“青少年模式”才有可能告别形同虚设的尴尬。

其二,对平台激励结构的规范,实质上切断了商业逻辑对未成年人心智弱点的精准捕获。直播打赏之所以对未成年人构成特殊威胁,问题并不仅仅出在孩子的自控力上,更在于直播间内那套精心构筑的诱导体系。实时滚动的贡献榜单不断制造身份排序的焦虑,视觉特效的即时反馈持续刺激多巴胺分泌,主播的话术则将金钱交易包裹为情感联结。置身于如此密不透风的氛围设计之中,即便是心智成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不乏冲动消费后追悔莫及的案例,更不必说尚处于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相较,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发育,对冲动行为的抑制能力与对长期后果的预判能力存在生理性局限。面对社交压力与即时奖赏的双重作用,他们更容易将金钱数额抽象为屏幕上跳动的符号,在短暂的满足感中丧失对真实成本的感知。新规明确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主播进行排名引流,叫停打赏返现与自我打赏,表面上是为平台与主播设定行为边界,实质上是拆除了一套专门瞄准未成年人心理防御短板的诱导装置。唯有从源头削弱这些刺激信号,未成年人方有可能从被算法围猎的被动境地中抽身。

其三,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确立为纠纷处置的基本原则,意味着救济环节的制度天平正在向弱势一方倾斜。过往涉未成年人打赏的纠纷,处理过程中常陷入一种两难境地:若严格依照成年人世界的契约原则与过错分配来处理,未成年人几乎注定处于不利位置;若要求平台无条件退款,又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新规明确提出涉未成年人打赏纠纷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并同步健全投诉受理与典型案例曝光机制。这一规定的价值在于,它为各方提供了一个清晰的价值排序——当防护机制被突破,处置逻辑不再苛求未成年人自证清白,也不再将举证重担压在分散的消费者家庭肩上。保护成本由此被内化为平台运营的应有之义,而非转嫁为普通家庭与算法系统之间的一场不对等博弈。

制度的生命力最终在于执行。新规的出台,其意义并不在于提出了前所未见的新理念,而在于将多年来反复重申的保护原则拆解为平台可操作、公众可监督、执法可依据的具体条款。当然,从文本到现实之间仍有漫长的路要走,技术核验的准确性能否经得起考验,平台合规的诚意能否经得起审视,家庭教育的协同能否跟得上步伐,这些都决定着堤坝最终能否经得起风浪。唯有规则、技术与责任三者形成合力,方能为生于数字时代的这代人构筑起一道既不窒息活力、又不放任自流的真正防线。(大河网特约评论员 殷雄)

责编:赵地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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