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助成长法治护航】河声丨“直播打赏新规11条”,打好网络保“未”战

2026年04月16日13:08

来源:大河网

4月13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提出直播打赏新规11条,从明示规则、限额提醒,到未成年人保护、异常打赏识别,精准打击直播打赏乱象。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具操作性,筑起一道“防火墙”。

近年来,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乱象频发。据媒体报道,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在一款社交平台上,一名17岁女生一年时间内打赏了多名网络主播,共计45万多元;四川射洪市沱牌镇辖区一13岁男孩,动用拆迁款,频繁打赏10余名主播共计34万元……

究其原因,一方面,平台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利益驱动,有的平台对主播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通过设计“攀比榜单”“打赏返现”等玩法,刻意刺激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此外,对于未成年人上网核验身份也是流于形式,使其可以轻松绕开监管。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多为事后追偿,缺少事前拦截的机制。

对此,“直播打赏新规11条”从源头入手,直击管理薄弱环节,打好网络保“未”战。

未成年人的年龄跨度大,用“一刀切”的方式管理起来相对简单,但是未必科学。新规明确禁止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根据不同年龄段对未成年人进行分层保护,尊重未成年人成长差异,又明确了不同年龄段的保护防线,让平台对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以往部分平台对未成年人打赏“装睡”,核心在于责任不清、违规成本低。此次新规明确“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新规将举证责任向平台倾斜,同时完善未成年人打赏退款机制,要求按“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处理纠纷,破解家长维权难、举证难的困境。此外,新规规定“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或对用户进行排名”,从规则上遏制了刺激未成年人消费的不良生态。

打好网络保“未”战,需要多方协同,形成合力。家长要强化监护责任,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开启手机儿童模式,加强对孩子的网络消费教育;网络平台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直播打赏新规11条”;网信部门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督促平台落实新规要求,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让未成年人在网络晴空下健康成长。(大河网特约评论员 章平周)

责编:赵地   编辑:赵地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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