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唱《李白》还要授权?“常识之争”扫除多少版权盲区

2026年04月28日10:42

来源:大河网

唱一首名为《李白》的歌,竟然需要授权?这听起来像是一个关于唐代诗人的冷笑话,却在2026年的春天,演变成一场引爆全网的版权风波。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版权保护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年年初,歌曲《李白》引发的纠纷,又一次把音乐版权问题推到了公众面前。3月,单依纯团队为演唱会演唱,向李荣浩方申请《李白》的演出授权被拒后,仍在舞台上演唱了改编版本。随后李荣浩公开维权,相关话题迅速引发热议。

不少人调侃,唱首歌还要花钱要授权?还有人疑惑,李荣浩写《李白》,难道要先征得千年前诗人李白的同意?这场看似好笑的争论,并非艺人之间的小事,反而照见了很多人对版权的模糊认知,也让我们重新思考,全民版权意识到底该如何树立。

这场争论之所以被称作“常识之争”,正是因为它戳中了很多人一知半解的版权规则。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无非两个:一是李荣浩创作《李白》,要不要征得唐代诗人李白的授权?答案很明确,不需要。按照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作品的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去世后五十年。李白的作品距今千年,早已属于全社会共享的文化财富,不存在版权授权问题。

可落到当代作品的使用上,很多人就分不清界限了。争议的核心是,单依纯在商业演唱会上翻唱《李白》,是否必须得到李荣浩许可?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商业演唱会属于营利性演出,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必须获得著作权人授权。即便通过音著协申请授权,权限也来自著作权人委托,权利人明确拒绝后,任何人都不能擅自使用。被拒绝后依旧登台演唱,已经构成侵权。

这场风波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行业内外普遍存在的版权认知盲区与执行漏洞。其一,是“先上车后补票”的侥幸心理。在一些从业者看来,版权授权是可协商、可事后弥补的“程序性事项”,甚至存在“唱了再说,出了问题再道歉赔偿”的行业陋习。‌‌ 这种心态将商业利益凌驾于法律规则之上,侵蚀了原创的根基。其二,是授权场景的混淆。例如,曾在综艺节目中获得某首歌的授权,并不意味着该授权可自动延伸至商业巡演。

每一次新的、不同性质的公开使用,都可能需要重新获取许可。‌‌其三,是责任主体的模糊。演出者常以“版权事宜由主办方团队负责”为由推卸自身核查义务,但作为舞台上的最终呈现者,表演者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审核责任。‌‌

“李白之争”绝非孤例,它精准命中了华语流行音乐版权生态的长期痛点,从商演、直播到短视频配乐,未经授权使用音乐的情况时有发生。过往不少版权纠纷,都反映出维权难、侵权成本低的现实。更值得反思的是,即便此次维权的李荣浩,也曾被指出过类似问题,足见版权意识在行业内仍未真正普及。

事件的走向颇具启示性。李荣浩在维权时表示,自己不需要赔偿,只想守住规则、尊重创作。这也正是版权保护的意义所在:保护的不只是创作者的收益,更是整个行业的创新动力。如果作品可以随意使用,侵权代价又很低,久而久之,只会打击原创热情,让行业陷入浮躁。

破解版权保护困局,需要多方协同发力。对歌手和演出方来说,必须坚持先授权、后使用,摒弃侥幸心态;平台和主办方要完善审核流程,明确责任;版权管理组织也要提高授权效率和透明度。相关部门则可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侵权成本,让法律真正起到约束作用。

说到底,这首歌引发的争论,更像一次全民普法课。它提醒我们,在版权问题上,流量和情怀都不能成为越界的理由。分清公有领域和原创版权,尊重创作者的权利,主动学法守法、抵制侵权,看似是小事,却关系着整个文化行业的未来。

只有当授权成为底线,敬畏规则成为共识,全民版权意识真正树立起来,原创者才能安心创作,文化市场才能少些乱象、多些活力,让好作品源源不断地涌现。(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邓随新)

责编:孙华峰   编辑:何心悦  审核 :王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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