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中国】河声丨畅通农村供水“脉络”,润泽乡村全面振兴

2026年05月14日13:10

来源:大河网

  农村供水事关人民福祉。水利部12日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村供水保障成效。“十四五”以来,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县域统管专业化“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加快推进,《供水条例》也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底,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71%,县域统管比例达到72%。一组组数据,展现出农村供水体系持续完善的清晰轨迹。这些数字背后,连着千家万户的水龙头,也连着乡村全面振兴的深层根基。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从“取水难”到“用水便”,农村供水看似连着一根管、一口井、一座水厂,深层看则连着群众生活、农业生产、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水保障水平提升,不仅仅是改善农村居民日常用水条件,也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基垒台。

  推进农村供水现代化,重点在于把工程建好、把管理管好、把服务送到。农村地域广、工程点多、自然条件差异大,单靠零散建设难以形成长效能力。城乡一体化管理、专业化机构统一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等模式加快探索,通过特许经营、授权经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明确统管主体,有助于让供水服务覆盖更广、响应更快、责任更清。县域统管比例达到72%,正是体现出农村供水正从“有工程”走向“有体系”,从“通到户”走向“管到位”。

  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关键在体系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县域统管专业化,指向的是从“建起来”向“管得好”转变。农村供水工程数量多、分布广,受地形、人口、财力等因素影响,后续管理一度是薄弱环节。县域统管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专业化机构统一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等模式不断探索,通过特许经营、授权经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明确主体,有助于把分散工程纳入统一服务网络,让农村供水从工程建设走向长效运行。

  《供水条例》将农村供水纳入制度框架,为供水安全提供法治支撑。农村供水涉及水源、工程、经营、服务、设施保护等多个环节,单靠工程建设难以覆盖全链条需求。条例围绕保障供水安全,完善水质、经营服务、设施管理保护等制度安排,有利于把责任压实、把标准明确、把监管贯通。法治护航之下,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防线将更有依托。

  制度建设为长远发展提供规则保障。《供水条例》将农村供水纳入其中,围绕水质、经营服务、设施管理和保护等方面构建全链条制度安排。农村供水涉及建设、运营、维护、监管等多个环节,法治化推进能够让各方责任更加清晰,让服务标准更加明确,让设施保护更有依据。工程建设解决“水从哪里来”,制度建设回答“水怎样长久流得好”,二者协同,乡村供水事业才有持续提升的空间。

  春季灌溉正在全国展开,把生活供水、农业灌溉、生态治理统筹起来,乡村全面振兴才会有更坚实的水脉支撑。湖库蓄水较常年同期偏多,灌溉水源相对充足,大部分地区耕地土壤墒情适宜。科学调度水工程,紧盯春灌用水需求,关系夏粮生产,也关系农业基础能力。可以说,农村水利一头连着农民饮水,一头连着田间收成;一头体现民生温度,一头支撑粮食生产。

  到2026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县域统管比例还将继续提升;到2030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8%。对于受自然地理、经济等条件限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与改造,推广适用于高寒高海拔地区及偏远牧区的技术装备,更体现发展中的公平取向和民生关怀。让清水流进更多村庄、更多家庭、更多田野,农民幸福感就会在细水长流中增长,乡村全面振兴也将在润物无声中汇聚更强力量。(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梓原)

责编:孙华峰   编辑:王晓颖  审核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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