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声丨“忘带作业”之错,何至于此

2026年05月15日17:48

来源:大河网

5月14日凌晨,咸阳市渭城区金旭学校一名学生家长发布视频称,5月13日下午,其就读该校二年级的孩子因忘带作业,被老师连扇巴掌,致左面部疼痛,伴头痛、恶心、耳鸣。就诊记录显示,其右耳道口下壁可见血痂附着。(5月14日 大象新闻)

5月15日,最新处理意见公布:涉事教师李某被给予记过处分并撤销教师资格,班主任赵某受警告处分,党支部副书记胡某、校长赵某某被免职并分别给予政务处分。教育局表示将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杜绝体罚行为。

不得不说,陕西咸阳市渭城区教育局对此事的处理,雷厉风行,没和稀泥。但再重的处分,也消解不了这记耳光本身的恶劣性质。

无论孩子犯了什么错,一个成年人将一个七八岁的孩子扇到耳出血,都是无法让人接受的。站在孩子面前,成年人有着绝对的力量碾压,更何况你的身份还是老师?这种力量、心智、权力上的绝对失衡,让这记耳光从一开始就脱离了教育的范畴,沦为赤裸裸的恃强凌弱。

退一步讲,忘带书本或作业,究竟算多大的错?成年人谁敢说自己从未忘带过钥匙、手机或是其他东西?大人都免不了丢三落四,凭什么要求一个孩子做到万无一失?忘带东西,本是成长中再正常不过的插曲。教育是干什么?就是帮助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慢慢学会归纳整理,而不是用巴掌让他们长记性。家长称是“忘带作业”,校方尚未确认具体事由。但即便确有其事,又算什么大错?“双减”政策明确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连作业本身都不该存在,又何来“忘带”之罪?一个连前提都可能违规的“错误”,竟换来一顿致伤的暴力,这不是荒唐是什么?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明确,禁止以击打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更是划下红线: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扇耳光致耳道出血,这不是什么“惩戒过当”“方法欠妥”,这就是违法,是打着教育旗号实施的人身伤害。

不可否认,当下不少老师确实在负重前行,情绪紧绷也是实情。但是,不管什么理由也不该向一个七八岁的儿童动武。压力大不是施暴的挡箭牌,管得严不能是美化暴力的借口。把宣泄情绪包装成“为你好”的管教,不过是施暴者的遮羞布。严师出高徒,如果这里的“严”是暴力的话,那最终培养出来的只能是恐惧与戾气。教育的本质是示范,暴力的示范,只会复制暴力,其结果就是“暴师出暴徒”。

讲台之所以高出一截,绝不是为了让站在上面的人居高临下地耀武扬威,更不是为了构建一种可以肆意践踏尊严的权力服从。那一点高度,是为了让坐在下面的几十双眼睛,能透过老师的肩膀,看到更广阔的世界。教育的底线,从来不是分数,也不是靠暴力树立的规矩,而是老师对学生的呵护,是人对人的尊重。越过了这条线,哪怕打着“管教”最冠冕堂皇的旗号,也不是教育,是伤害。(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高家千)

责编:孙华峰   编辑:陈静  审核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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