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评论员 宋向乐
“八块钱一碗的面,我至少得卖1000碗,1000碗还有成本。”面对一纸诉状与七八千元的索赔要求,河南南阳“渝见小面”老板娘的数度哽咽,让网友上劲了。一边是“八块钱一碗的面”的哭诉,一边是“依法维权”的冰冷诉状,网友的天平几乎一边倒地倾向了那个在烟火气里讨生活的面馆老板娘。可这起“面面之争”的反转,远不止是某个品牌的公关危机。
人情的维度:强者之刃不能无视弱者之痛
在无数网友的追问声中,舆论不约而同地将天平倾向了“渝见小面”一边。有消费者以退卡退费的方式表达不满,甚至有人晒出退掉不足一元储值余额的截图,以此表明对大企业“恶意碰瓷”的厌恶。这些看似冲动的消费者行为背后,实际上是对弱者处境的深切同情。
这种同情并非无缘无故。重庆人毛女士远来河南南阳谋生,用家乡的地名“渝”为自己的小店命名,卖的是一碗地道的老家味道。她是否真的试图攀附品牌知名度?明眼人一看便知——没有类似的装潢设计,没有刻意模仿的门头,仅有“渝”与“遇”的一音之转。一方是市值数十亿的连锁餐饮巨头,另一方是连8000元赔偿款都要算着卖多少碗面才能凑够的夫妻小店,这种力量悬殊的对峙,在普通人的朴素认知里像极了“大象踩蚂蚁”。
更何况,网友关注的还不只是这一件事。事件发酵后,“遇见小面”被曝出的问题接踵而至:先是消费者吐槽其餐品与高昂价格不匹配,预制面与手工现做的落差引发不满;紧接着便是其代理律师那句冰冷的“四个字中有三个字一样就能认定侵权”被推上风口浪尖。网友的视角逐渐聚焦于一个卖着30元一碗工业化快餐的连锁大厂,到底有什么底气去为难一个靠8元一碗面谋生的小本生意人?
法律的维度:保护权利更须守住边界
然而,舆论的激愤并不能完全替代法律的理性审视。从商标法的法理逻辑来看,“遇见小面”要求注册并保护自身商标的做法本身并无不妥。问题在于,其所谓的“维权”动作在多大程度上触碰了法律的本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商标的合理使用包含叙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等正当使用方式,而商标权人以外的个体在生产经营中以善意使用的方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实际上并不必然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更何况,“渝”作为重庆的简称,与“遇见”的“遇”在文字构成上并不相同,在法律认定上是否有混淆误认的可能,本就存在极大的商榷空间。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场所谓的“维权”,其成本与动因是否存在滥用法律工具的嫌疑。案中律师明确告知对方“撤诉需赔偿七八千元”,其措辞本身更像是一场可以被量化的“买卖”,而非出于防止消费者混淆或保护商誉等正当目的。这种将法律诉讼异化为“生意”的做法,本质上是在透支社会对法治的信赖。
事实上,类似的事件并非孤例,多年前,“潼关肉夹馍”商标持有人就曾批量起诉全国数百家小吃店,要求每家赔偿数万元。所幸的是,当时舆论同样发出了“法律不应成为恶意诉讼的倚仗”的强烈呼声。商标注册的初衷是鼓励和保障正当的商业竞争,而不是为强势企业提供一块可以用来降维打击同行的“免死金牌”。正如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者王艳芳所言,商标法的适用本质是“公共利益与商业自由之间的价值权衡”,脱离了这一尺度,法律便成为强者的私器。
情理法之衡:企业发展不可丧失的“同理心”
舆论沸沸扬扬数日后,“遇见小面”的创始人宋奇最终选择在凌晨发布公开信,宣布将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对方,承认这是“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并中止了与外包律所的合作。虽然公众的怒火并未因此而完全平息,但这个态度来得并不算晚。然而,若事件发酵至此便就此止步,留给我们的思考不应仅仅是“知错能改”四个字。
真正的症结在于:一个上市企业,为何会在企业文化的根基处出现如此严重的“失明”?诚然,大品牌的商标维权体系常常依赖外包律所进行“猎枪式”清理,但流程的机械化并不能成为推卸企业价值观失守责任的挡箭牌。一个靠消费者一口一口吃出来的品牌,若在高楼大厦间失去了对寻常人间烟火的共情能力,其未来的道路纵使再宽广也很难走远。
既要勇于依法维权,又要善于同情弱小。法律是冰冷的条文,但法律的施行者、品牌的掌舵者却不能丧失热气腾腾的人心感知力。这一次,网友用脚投票,已足够给所有企图在维权路上走火入魔的企业家们鸣响警钟:正义的天平,终将倾向合理与良知那一边。
一碗小面,折射出的却是一个关乎商业伦理与法治社会构建的大问题。强者在举起法律武器的时候,也需低头思考——你所捍卫的权利边界是否已然侵犯了他人生存的权利。法律给予保护,更设定禁区;人情赋予温度,更划定底线。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同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但都不可走向极端。愿这次事件成为一面镜子,让所有企业在法治的框架下,也能时常照一照自己与普通人心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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