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河北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提示函,要求全省各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全方位守护高温环境下劳动者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其中明确提出,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工人日报》7月14日)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依法享有的岗位津贴。依据人社部《最低工资规定》,“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既是保障炎夏高温环境下企业生产经营有序开展的现实需要,更是守护职工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的硬性要求。与此同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是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必须依法发放“高温津贴”,且津贴计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承载的权益保障初衷本应触手可及,但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却对“高温津贴”采取 “冷处理”:要么分文不发,要么以清凉饮品、西瓜、防暑药品等防暑福利抵扣津贴。此类行为不仅触碰劳动权益保护底线,更直接消解了“高温津贴”制度的保障初衷。
为何频频出现防暑实物冲抵“高温津贴”的乱象?根源在于劳动执法监督力度不足,致使少数企业拒不落实“高温津贴”相关保障要求。除此之外,不少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政策知晓度偏低,不熟悉维权渠道,维权过程中还面临举证难等现实阻碍,这也是该问题难以根治的深层诱因。
“高温津贴”绝不能沦为一纸空文,更不允许企业以防暑饮品抵扣津贴、变相 “冷处理” 劳动者合法权益。想要遏制这类侵蚀“高温津贴”保障初衷的违规行为,既要强化执法监管、筑牢权益保障防线,也要提升劳动者维权意识、夯实权益保护基础。
一方面,各地要围绕高温天气劳动安全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开展落实“高温津贴”专门提醒和专项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足额发放津贴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劳动保障相关法规追责问责;同时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普及“高温津贴”相关法律法规,警示督促企业依法足额发放津贴。
另一方面,持续加大“高温津贴”政策与维权普法宣传力度。通过送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等形式,广泛普及“高温津贴”规定要求,同步讲解维权举证方式、申诉渠道与处理流程,引导劳动者主动依法维权,从群众端推动“高温津贴”政策落地见效。
此外,人社、市场监管、公安、财政、卫健等多部门应立足高温季节劳动维权实际,开通劳动者维权热线、线上投诉咨询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信息互通、联合办案等机制,从严查处以饮品、实物抵扣“高温津贴”的违法行为,以刚性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许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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