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明确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开展含“人民”“功勋”“荣誉称号”等字样或具类似含义的评比表彰活动,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这份被舆论称为给评比表彰戴上“紧箍咒”的新规,直指长期以来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领域的沉疴积弊,释放出“给荣誉以标准、让表彰更有分量”的鲜明信号。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社会组织把评比表彰当成“聚宝盆”“摇钱树”,有的违规开展“全国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等评选并收取费用,有的借峰会、论坛、展会之名行颁奖收费之实,还有的超出章程设立分支机构违规评奖。更有甚者,内蒙古某文化研究院竟违规设立“院士”称号、收费发放“院士证”。 这些乱象,把本该庄重严肃的荣誉表彰异化为逐利工具,既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也严重透支社会公信力。
荣誉不是想评就评,表彰不能想叫多“高大上”就叫多“高大上”。此次《办法》最硬核之处在于为评比表彰划出清晰边界:一方面实施项目清单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 另一方面列出负面清单,明确七类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人民”“功勋”“荣誉称号”等字样或实质含义的评比表彰活动, 这就从源头上刹住了随意设项、随意冠名、随意授牌的歪风。
更要看到,规范评比表彰不仅是管住牌子、管住名头,更是一次政绩观和发展观的纠偏。过去一些地方和基层疲于应付各类“之乡”“基地”“名城”的授牌创建,花钱买牌子、凑材料争荣誉,陷入“虚名内卷”。如今新规明确禁止以市、县、乡镇、村等为对象的授牌命名活动, 同时严禁收费或变相收费、严禁面向党政机关开展评比, 就是要把地方和基层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把心思和精力用到办实事、谋发展上去。
“赏必当功,罚必当罪。”荣誉的分量,从来都来自标准的硬度而非名头的响度。明代冯梦龙在《东周列国志》中言:“赏罚不明,百事不成;赏罚若明,四方可行。” 评比表彰一旦失去标准、丢掉公正,就会变成“排排坐、吃果果”的平均主义,甚至“材料注水、包装上位”的逆淘汰,最终寒了实干者的心。反过来,只有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让真正有实绩、有贡献的对象站上领奖台,荣誉才能起到“评准一人、激励一片”的效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接下来,民政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将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把清单管理、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环节盯紧抓实,对顶风违规的该停则停、该撤则撤、该曝光则曝光。社会组织也要掂量清楚自身定位——桥梁纽带不是盈利工具,行业服务不能异化为卖牌生意,唯有回归公益属性、恪守章程宗旨,才能行稳致远。
给荣誉立标尺,就是给实干者撑腰;为表彰定标准,就是为发展减负。当各类“人民”“功勋”“荣誉称号”不再被随意滥用,当每一项评比表彰都能经得起事实和公论检验,我们的荣誉殿堂才会更加庄严,全社会向上向善的动力也才会更加澎湃。(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王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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