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熟了,谁路过都想摘一颗尝尝;树苗种下去,头几年光浇水施肥见不着收成,谁愿意守着?
干部队伍里也有这种事。有些地方,有现成经验可以学、有成熟模式可以套、有立竿见影的事可以干,大家都抢着上。什么工作好出成绩、什么项目容易出彩,争得头破血流。可轮到基础研究投入、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老旧小区管网改造这些“栽树苗”的苦差事,却常常无人问津。
然而,若将“摘果子”一概而论地斥为急功近利,便失之偏颇了。现实中,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路径恰恰在于“合法摘果”——将自贸区的成熟经验复制到内陆,把数字化治理的先进模式推广到县域,这种“摘果”本质上是知识外溢与成本节约,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集成创新。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摘”这个动作,而在于“摘而无源”与“摘后即走”。
我们真正需要警惕的,是“掠夺式摘果”:不标注果子的源头,侵占前任或集体的长期耕耘数据;摘完即走,既不反哺根基,也不管明年树上还有没有果。这种投机行为,才是急功近利的真病灶。
为什么“掠夺式摘果”的人多、“栽树苗”的人少?说到底,是考核的“杆秤”偏了——它只称“你摘了几斤果”,却不算“你浇了几担水”。五年一换届的周期律,让“十年树木”的长期主义在“当期损益”面前败下阵来。
笔者曾听同事说起一位老前辈,三年如一日跑部门争取资金,只为修一条十二公里的通村路。同批人调的调、升的升,他还在那儿踩着泥浆。有人笑他“不会干”,他却说:“这条路通了,孩子上学就不用蹚泥水了。”路修好了,他没走,接着干下一件事。老百姓记得那条路上每一米他踩过的脚印,可年终考评表上,他却拿不出几个亮眼的“显绩”。
这种困境不能仅靠道德呼吁来破解,必须用制度刚性为“栽树者”撑腰,为“合法摘果”立规。
校准那根偏了的“杆秤”,需要刻上四道清晰的刻度——
第一道刻度:建立“跨周期政绩追溯机制”。打破任期壁垒,实行离任“生态及发展质量”审计。对于前任栽下的“树苗”在继任期内挂果的,必须按贡献权重将政绩划拨给奠基者。即使干部调离,该“潜绩”仍按比例计入其历史档案,作为后续提拔的重要参考。让“功成不必在我”有了制度上的“分红权”。
第二道刻度:细化“潜绩”与“显绩”的分类考核。对于修路、治污、基础研究等长周期项目,设立“基础工作年限系数”。年度考核不计“当期产出”,只计“当期进度”——资金到位率、施工合规性、群众满意度变化。一条路修三年,每年都算“合格”,而非因未通车就被评为“平庸”。
第三道刻度:推行“摘果”行为申报透明度规则。重大政策的推出,须在报告中明确标注“基于XX地区/XX部门前期X年的试点基础”,让“合法摘果”坦然受益,让“掠夺式摘果”无处遁形。杜绝“新瓶装旧酒”,用透明度挤压投机空间。
第四道刻度:调整干部选用的“耐心资本”权重。延长在同一治理链条上的“蛰伏期”评价,对于那些在艰苦岗位长期深耕的干部,在提拔时降低“显性荣誉”门槛,提高“群众口碑”和“基础夯实度”的权重,让组织部门敢于为“栽树者”承担时间成本。
后来笔者有幸与那位修路前辈深谈,他说了一句话笔者至今难忘:“考评表上我没拿过几个优秀,但每次走在路上,村里人喊我吃饭的那个热乎劲儿,比评优实在。”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这是情感的回响;而制度记得你栽的树,才是治理的闭环。老百姓记得你修的哪条路、打的哪口井,这固然是初心所向;但我们更应让制度记得住每一锹土的重量。当“摘果者”必须标注果实的源头,“栽树者”即使调离也能享有应得的政绩“分红”,那根衡量干部价值的杆秤自然就正了。
满园都是摘果子的人,明年便无果可摘。唯有让“栽树”者有恒心、有恒誉、有恒产(政绩资产),让“摘果”者有依据、有规矩、有反哺,这片政治生态的林子,才能生生不息。(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冯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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