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双11”成交额更值得关注的是什么

2017年11月13日09:2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12日零时,2017天猫双11成交额揭晓,数字定格在1682亿元,比去年多475亿元。2017天猫双11,全球消费者通过支付宝完成的支付总笔数达到14.8亿笔,比去年增长41%。相当于在双11这一天,平均每个中国人在支付宝上完成超过1笔支付。

  观点

  “双11”成交额创新高见证新零售成长

  堂吉伟德:事实上,网络促销日的繁荣,不过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写照和未来趋势,可以肯定的是,将来的新零售的业绩还将继续提升,网购狂欢节的各项数据还将被进一步刷新,今天看起来令人咋舌的交易额,在未来注定微不足道。电商市场还远未饱和,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改变依然在路上,自然,新零售模式还有极大的潜力可挖。

  马云说未来的10年、20年没有电子商务这一说,只有新零售这一说。线上线下全面结合、数字化+智能、具有体验性的新型店铺、线上订单超过线下订单、库存共享下的去库存,都说明新零售业态将全面替代既有的业态。而现今所体现的变化,正是新零售各种特征的鲜明体现,并因为供给侧的改革,带来了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的全面变化。

  这是整个社会的大协作和商业共振的结果,基于超快速的技术革新和迭代,企业以某种技术突破,以某种模式创新,就可以充分调动全世界的所有资源,形成商业上的协同。一个最基本的共识是,透过双11的数据分析,可以进行购买力、区域性、差异化的深层解读,并成为洞察中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维度。这种高度的关联性,与整体经济格局、转型评估和发展趋势具有高度一致性。新零售业态的方兴未艾,其实是新经济模式的不断成长的见证。双11交易额和包裹量的数据之变,也是新经济加速成长,新动能加快集聚的必然。作为消费者,在获得新零售所带来的红利之余,对于经济未来的发展前景势必更加期待。

  1682亿元!11月11日24时,2017天猫“双11”成交金额最终定格在这个数字上,较去年“双11”的1207亿元大增39%,也超过此前乐观估计的1500亿元。而于11月11日24时,京东方面公布数据,从11月1日至11日24时,京东商城累计下单金额超过1271亿元。

  观点:

  比“双11”成交额更值得关注的是什么

  冯海宁:经过今年“双11”,比成交金额更值得关注的新现象、新趋势、新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反映出消费潜力仍然很大。今年前三季度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率高达64.5%,“双11”再次反映出消费需求很旺盛。

  再看消费人群变化。之前,“剁手族”基本上是善于玩电脑和手机、喜欢网购的年轻人。而今年“双11”期间,不少大爷大妈所谈论话题也是网上购物,随时随地用手机下单。

  消费升级也体现在今年“双11”。国内消费者从过去网购价廉质次商品开始向质优商品转变。

  还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从过去的线上促销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促销。过去“双11”主要是线上购物狂欢,而今年则从网店延伸到实体店。这种线上线下融合促销的新零售模式,无疑可带动线下实体经济一起发展。

  “双11”购物情况还反映出不同区域消费者的消费特点和生活方式。每个地方消费者网购特点,对于相关行业商家也有一定启示意义。

  也就是说,“双11”成交金额对电商平台来说更有价值,而“双11”期间的很多消费细节变化,则对经济政策制定者、各行业企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某种意义来说,今年“双11”内涵更丰富,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综合贡献和积极影响应该比往年“双11”更大。

  提前预售、定金膨胀、折上折……可“智商跟不上电商”,今年的“双11”,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变成了相当“烧脑”的游戏,一不小心优惠没拿到,还跳进了商家先涨价后打折的陷阱,电商平台又在玩“先涨价后打折”的“老把戏”。

  观点:

  “双11”之后,监管部门也要“结账”

  殷国安:今年“双11”前,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加强网络市场监测监管规范“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做到“七不得”,其中第二条就是“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督察组,在“双11”前对部分省市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进行集中督察,并建立了严格的价格监控机制,要求报名“双11”的商品价格不允许高于过去一段时间成交的最低价。

  现在,“双11”已过,电商们正喜笑颜开地盘点今年的收获,为又一个盆满钵满而高兴。那么,我们也追问一下工商总局等监管部门,有没有发现“先涨价后打折”的情况?监管部门事前发出了“七不得”,“双11”之后也应该结账,应该总结一下落实情况,首先要知道,到底有谁违反了规定,继续搞了“先涨价后打折”。或者我们换一个问题,监管部门怎样知道电商搞了虚假打折?办法当然有两种:一是主动进行宏观调查,例如进行集中督察,或者委托中消协进行调查;二是接受消费者投诉,发现具体的“先涨价后打折”的“个案”。这两个渠道发现的问题,都应该依法惩处。

  如何惩处“先涨价再打折”的违规做法,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现在的问题是,监管部门不能只是事前“提醒”而不见下文。在每次“双11”之后,都应该拿出大数据,公布发现的违规企业和商品,同时公开惩处,把处罚情况公之于众。如此违法必究、言出法随,接受公众监督,才能对电商发挥警示作用。我们希望看到下一步的动作和结果。

编辑:魏蔚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