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不容待价而沽

2017年12月01日09:4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10分钟手机定位找人,60元获得一个人的银行信息……自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管辖的跨25省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系列案开槌以来,一些身份为协勤员、银行职员等“内鬼”依靠职务便利并利用监管漏洞,盗卖公民个人信息大肆敛财的事实浮出水面。目前,有10余起案件开庭审理,个别被告已被定罪量刑。新华社记者追踪调查发现,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由“内鬼”盗取信息后多层级贩卖,形成隐蔽性很强的黑色交易平台,亟须多管齐下,搭建有效的防范及治理体系。

  虽然泄露个人信息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如此明码标价的叫卖还是让人不寒而栗。新华社曾披露,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通过QQ群、微信等网络工具,仅花费5毛钱,就能买到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开户行等完整个人信息的一条信用卡开户数据。部分旧个人数据的报价,甚至低至“2000元10万条”。这些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成为欺诈陷阱、骚扰电话的重要源头。近年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虽然每次都会掀起舆论轩然大波,但是因为相关法律的滞后乃至缺位,公众在口诛笔伐之外只能徒呼奈何。

  身处大数据时代,拥有数据就意味着拥有商机,如何避免企业在追求利益的同时损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征信工作的关键所在。打破传统的央行集中收集个人信息模式之后,民营机构之间的数据流通和交换不可避免,流动起来的个人征信数据不仅更有价值,而且更有风险,仅靠企业的道德自律显然远远不够。早在2005年,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就已启动立法程序,面对危机四伏的现状,《个人信息保护法》亟待加快立法步伐。

  在推进专项立法的基础上,要想精准打击买卖个人信息之类网络犯罪,首先应解决管辖难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然而,行踪不定的网络诈骗导致难以确定哪个地方是犯罪地。保障公民个人信息,不仅需要更加有力的专项法律提供保护,同时不妨考虑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统一打击跨区域的网络犯罪案件,从而避免管辖权之争导致公众利益受损。(刘韬)

编辑:贺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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