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不能被霸王条款绑定

2017年12月26日08:11

来源:大河网

  从源头治理,对霸王条款说不,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是确保网络安全的必须。

  □陈广江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在作报告时表示,当前免费应用程序普遍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问题,在发现问题后,举报难、投诉难、立案难现象普遍,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据12月24日《法制晚报》)

  《网络安全法》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一部新制定的法律实施不满3个月即启动执法检查,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足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滥等问题,相信很多人感同身受又无可奈何。当你在手机上下载APP时,总会被询问“是否同意服务条款”,很多时候我们并未阅读或者没读懂就点了“同意”按钮,因为不接受对方的隐私条款就无法使用APP。这种协议实际上是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迫用户同意,用户的个人信息已被霸王条款所绑架。

  近年来,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滥用以及非法交易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有目共睹,精准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这次检查发现,有的互联网公司和公共服务部门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安防技术严重滞后,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和盗用。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少数“内鬼”为牟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致使用户信息大批量泄露。“一法一决定”对企业如何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作了相关规定,但缺乏具体的解释和标准,难以落实到位,一些互联网企业屡屡打擦边球大肆搜集、争抢用户个人信息。当前在一些地方,利用网络非法采集、窃取、贩卖和利用用户信息已形成黑色产业链,个人信息保护任重道远。

  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的原则、程序,明确其对收集到的信息的保密和保护义务,不当使用、保护不力应当承担的责任;立法重点要放在如何防止滥用个人信息上,不管是被动的个人信息泄露还是“内鬼”的铤而走险,涉事的企业和单位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破解“实际上没人管”的困境……从源头治理,对霸王条款说不,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是确保网络安全的必须。

编辑:史海山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