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建立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

2018年02月02日13:11

来源:大河网

  □河南法制报评论员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很显然,《通知》不仅释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信号,同时释放全面强化社会治理的信号。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构筑安定有序、清平和谐的小康社会。

  实践证明,黑恶势力通常以金钱开道寻求“保护伞”,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干股分红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由于“保护伞”的存在,黑恶势力更为猖獗,更难扫除,严重损害社会公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和政府的威信。

  黑恶势力不断膨胀的地方,也是腐败横行且合法政权软弱涣散的地方。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担心扫黑除恶影响当地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个人政绩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助长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因此,想要歼灭黑恶势力,就要使基层政权的治理途径有效畅通。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只有牢固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各项工作都将取得最终胜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是治理涉黑涉恶问题的坚强组织保障。只有地方党委政府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才能为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最终胜利才有根本保证。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扫黑除恶与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结合起来,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打击“保护伞”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普法教育、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加强反腐倡廉国家战略的实施,将扫黑除恶和反腐倡廉同步推进、双管齐下,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对每一起黑恶犯罪,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来讲,发生在基层的、身边的腐败影响更深更大。黑恶犯罪大多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是直接受害者,对涉黑涉恶犯罪的情况最为熟悉。因此,扫黑除恶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紧紧依靠人民,广泛发动动员群众大胆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把人民群众作为预防和解决黑恶问题的依靠力量。

  涉黑涉恶犯罪的猖獗说到底是“社会病”,要寻求社会治理方案。因此,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开展综合治理,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最大限度地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防止其坐大成势。同时,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打早打小。扫黑除恶是开路先锋,综合治理才是实现社会风清气正、秩序井然有序、群众安居乐业的途径。

  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群众充满期待,政法干警信心百倍。我们相信,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一定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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