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判决”凸显法治新风向

2018年01月27日11:22

来源:大河网

  备受关注的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如今尘埃落定。一位老人在电梯内吸烟遭到杨姓医生劝阻后发生争执,很快老人心脏病发作离世,老人家属田女士诉至法院,追究杨某40万元民事赔偿。经过一审的波折之后,二审法院公开宣判称,本案中杨先生对死者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一、二审共计1.4万余元的诉讼费用,并称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相比过去一些充满争议的判罚,此案例让大家感到耳目一新。不少人表示,这个判决做到了“一是一,二是二”,让人看到了法治工作中的新思路和新风向,不禁点赞。中华民族有着优秀的道德品质,遇到这类事情很容易“心软”,所以“被告”都进行了人道主义捐赠。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真正负有过错,被“原告”肆意解读,“和稀泥”,让人误以为该赔,以达到干扰司法的目的。公正地看来,“认捐不认赔”才符合客观事实,如果因为当事人不幸离世而实在感到过意不去,可以向其亲属象征性地捐赠“一元钱”足矣。对于死者不讲理的亲属,甚至有群众鞭挞,根本就不该支付其人道援助,让死者亲属既失声誉,又失钱财,才能教育更多人守法、用法,遇事首先明事理,不再胡搅蛮缠,免得浪费司法资源,败坏社会风气。在群众的呼声之下,司法机关没有毫无原则地迁就死者亲属,做出了正确的判罚,区分了捐和赔“一是一、二是二”,显示法律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更凸显了司法一改过去的迟缓反应,主动吸纳民意,刮起了一阵清风。

  诚然,一些法律条文的解释和执行不时遭到公众的质疑,但我们要理智的看待,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建设都不是一蹴而就和一劳永逸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类法律的出台和修订从无到有,犹如一部部编年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这个时期内,自然会出现了许多以往没有的新情况、新案例,暴露出一些急需填补的法律空白。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就是一个例证,给网络世界树立了一座“定海神针”,打上了一块“安全补丁”。

  除了一般法律,宪法更是一个标杆,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至今已经进行了4次修改。2018年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胜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宪法需要修改,是因为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科学立法如此,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更应该如此,新时代下诸如“一是一”的判决注重了法理和公理、法治和人情的结合,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紧跟时代对“善法”的呼声,因此获得了大众认可。

  宪法和法律本是人民的宪法和法律,应该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其修改也应抱着谨慎的态度,时刻听取人民的意见。对比我们的邻国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为了小部分人的利益,违背广大民众的意愿,欲对在日本实施了70年的和平宪法“开刀”,解除宪法对军队的限制。在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时代主题的情况下,如此“儿戏”地修宪自然不得民心。而我国几次修宪,除了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些既符合时代潮流、又尊重人民意愿的重大内容都被载入宪法。对宪法精神的继承与发扬,两国高下立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善法”本身就是一个辩证的概念,没有固定不变的“善法”,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后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的宪法和法律,才能称之为“善法”。宪法和法律只有在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凸显全面依法治国新风向,才能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郑中)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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