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就是技术“宰客”

2018年03月26日09:3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所谓大数据“杀熟”,有人将其定义为互联网厂商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用户数据,对老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也就是说:同一件商品或者同一项服务,互联网厂商显示给老用户的价格要高于新用户。不仅如此,近日有网友发现,同一段路程,打车软件对两部手机的报价居然不一样,苹果手机报价要高于安卓手机。(3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徐建辉:这种大数据“杀熟”,商家能够运用大数据技术搜集用户消费行为资料,从各种看似没有关联的碎片行为和场景中分析“算出”用户的个性化消费喜好、习惯和水准等精准信息和模型数据。进而精确分类定位,驾轻就熟地“看人下菜”,差异化定价,该杀熟就毫不留情地杀熟,从而实现精准定向营销和收益最大化。

  确实,相对于过去那种“很恶很暴力”,面对面坐地涨价或硬生生敲诈勒索,简直没一点“技术含量”的宰客方法,而今这种大数据“杀熟”法,显得“文明”多了,一切都由算法和程序自动完成,不显山不露水,让你在不知不觉中乖乖掏钱,根本不用担心令人反感或不适甚至引发什么冲突。

  应当看到,无论这种大数据“杀熟”伪装性、欺骗性有多强,只要它是看人定价、任意调价,实质上就构成了价格欺诈和宰客欺客的事实。虽说它没有明目张胆宰客那么嚣张,但时下也是十分泛滥,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一点也不小。因此必须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及干预了。当事商家理应立即停止侵权,相关部门也应尽快行动,对这种新形态的技术宰客问题给予清晰界定并出台相应的清理整治措施,强化监管,坚决纠正并处罚违法越界的各种技术宰客行为,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大数据杀熟”根在市场监管不力

  余明辉:本来,大数据是一个十分中性的词,乃至更高大上令人仰慕的事物,现如今却被人演绎成轻易就精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物,成了一种不折不扣市场违法的手段和借口,令人无语的同时,不得不让人追问的是,到底是什么让大数据成为“杀熟”的手段和工具?

  原因也许是多方面多层面的。比如这是经营者无法无天、无视法律的结果;比如这是网络虚拟和不易被察觉,能够轻易得手的结果;比如这是消费者网络消费不理性不科学的结果;再比如这是网络经营行业自律差的后果之一等。但从根本上讲,这还是一种市场监管不力的结果。

  大数据没有错,错的是被一些经营者违法利用。而这种被违法利用背后,凸显和折射的却是市场价格监管的缺失。一方面,面对与时俱进的网络经营,监管部门缺乏与时俱进的监管手段和能力建设,如现代技术设备、现代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另一方面,面对网络价格违法,监管等方面缺乏对新型价格违法表现形式的认定、处理等上层及时统一的执法指导,让基层具体执法者无所适从,形不成执法合力;再就是面对“大数据杀熟”等网络价格违法,缺乏上层及时统一的法规制定和完善,执法操作性差。

  面对“大数据杀熟”,有关方面不能因是大数据“杀熟”就杀死大数据,而是要善于借力打力,形成合力,利用大数据分析“大数据杀熟”的着力点和高发点,进而重点部署,重点监督,以点带面,维护网络市场价格秩序。当然,要想有效遏止“大数据杀熟”,也需要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能在网络消费面前迷失自我和方向,时刻保持和学会“有态度地消费”。此外,强化网络行业自律也不可或缺。


编辑:贺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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