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剥夺消费者支付方式选择权

2018年07月31日09:04

来源:大河网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各大商业综合体、住宅区等各类停车场普遍使用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停车场的管理水平、车辆进出效率大幅度提升。不过,这也衍生出一些麻烦事——因为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通过扫码支付,部分停车场有时没安排收费员,这意味着不收现金,给一些平时不用移动支付的市民带来了麻烦。(7月30日《重庆晨报》)

  当前移动支付已经非常普及,甚至菜摊上都摆着微信与支付宝二维码,给人们消费带来不小的便利。然而,使用移动支付方式,需要同时具备手机有电、处于开机状态;手机用户有流量、使用区域信号好;手机用户微信或支付宝账号有余额,或者关联了银行卡账户;消费者懂得使用移动支付方式等条件,缺乏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消费者都无法使用移动支付方式付款。

  而在现实当中,不少用户会因为缺乏上述条件中的一个或数个,而导致无法使用移动支付方式付款。如地下停车场的手机信号不好,有时甚至没有信号,司机就会无法使用移动支付方式支付停车费。此外,当前有许多老年人不会使用或不习惯使用移动支付方式,有些老年人使用的还是老年机,根本就没有移动支付的功能。

  正因为如此,各类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多种付款方式,保障消费者对于各类付款方式的选择权,在为消费者提供移动支付方式的同时,接受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货款或服务收费。然而,当前部分商家出于自身便利,仅仅接受移动支付方式付款,拒绝收取现金,不但给不少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带来不便,有时甚至导致消费者无法进行相关消费。这无疑是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不仅如此,商家拒收现金,还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针对部分商家拒收现金现象,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将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特别是要整治拒收现金的问题。人们期待各地相关部门都能对部分商家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同时发动消费者举报,对违规商家依法予以惩处,以有效杜绝商家拒收现金现象出现,切实维护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魏文彪)

编辑:贺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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