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救援需要官方规范

2018年09月25日09:4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评论员赵志疆

  今年是洛阳市神鹰救援队做公益救援的第10个年头,这支隶属于洛阳市红十字会的民间组织,已累计参加国内重大救援387次,救出人员近千名。虽然各项事务步入正轨,但作为队长的张超伟并不安心。张超伟坦言,与国内其他义务救援队一样,他们同样面临着资金等现实问题的困扰,处境尴尬。(详见今日本报AⅠ·05版)

  不久前,强台风“山竹”袭广东,洛阳市神鹰救援队千里驰援。然而返程时,手持救灾凭证被卡湖南高速收费站近6个小时,此事经大河报报道后,引发各方关注。国家应急管理部针对此事表示,将研究修订抢险救灾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的具体办法。虽然此次事件已圆满解决,但却暴露出一个严峻的问题——民间救援队的身份应该如何界定?

  根据《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在收费公路上通行时,应免交车辆通行费。问题是,民间救援队作为自发性公益组织,参与抢险救灾更多是在奉献爱心,而不是“执行任务”。据此,高速公路部门不予免费,似乎也情有可原。但是,要求民间救援队在奉献爱心之余,还要自掏腰包为过路费埋单,显然又是不公平甚至不人道的。国家应急管理部的表态,有望终结此类事件。欣慰之余,亦应看到,困扰民间救援队的显然不仅仅是过路费。

  必须承认的是,从事民间救援不仅需要满腔热血,同时还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无论是专业技术培训、购买救援设备,还是奔赴抢险救灾前线,甚至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加油费、过路费,都是对民间救援队资金实力的一种考验。过路费之外,民间救援队“被考验”的内容显然还有很多。

  洛阳市神鹰救援队度过了辉煌且不易的10年,其实,与他们一样踯躅前行的民间救援队还有很多——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各类民间公益组织蓬勃发展。同样是从2008年开始,不少地区逐步放开行业协会的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洛阳市神鹰救援队所经历和面对的,正是多数民间救援队共同面对的困境。

  “钱从哪里来”,是民间救援队无法回避的难题。仅凭队员自掏腰包,不仅显得过于沉重,而且也注定难以长久。在社会捐赠不足以解决生存困境的背景中,政府购买服务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民间救援队参与抢险救灾,本质上是主动承担了一定的公共服务,政府为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既可以最大限度调动民间公益组织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使民间救援与政府应急救援形成合力,从而提高抢险救灾的覆盖范围。

  更为重要的是,以购买公共服务为切入点,政府部门可以针对民间救援队实施更加规范而有效的管理。毋庸讳言,民间救援队蓬勃发展的另一面是,各支队伍良莠不齐,不仅专业能力相差较大,而且因为缺乏有效调度,很容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产生秩序混乱——以自发参与为出发点,民间救援队很容易在某些救灾现场出现“撞车”,在另一些救灾现场出现“冷场”。建立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并进行统一调度的基础上,无疑能最大限度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确保抢险救灾的有序开展。

  10年时间,民间救援力量的发展见证了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旺盛活力,面对他们“成长的烦恼”,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为其保驾护航。完善相关法律,不仅应标注民间救援的合法身份,同时应明确其经费来源、人员保障、权利义务等各项实际问题。完善的资金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有助于民间救援力量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编辑:贺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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