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不是一个“筐”

2019年11月28日07:4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近日,《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单独遛狗,犬只伤人纳入信用记录。很多市民表示支持,“未成年自己都照顾不好,更无法保证他人安全。”也有人皱起眉头:信用记录泛化,不禁让人忧虑。

  社会征信系统,通常是阻止不当经济行为、维护社会信用的“防火墙”,一般记录的是主观行为带来不良后果的行为主体。可具体到遛狗这件事来说,犬只伤人自然应该依法担责,但几乎没有养狗者主观上希望自己的爱犬伤人,非故意的行为似乎不宜纳入征信体系。

  最近,征信实在有点忙。有通知提出各地应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有意见规定ETC欠费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南京市将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乃至一些地方将公交逃票、出租车绕路、借书逾期、不执行垃圾分类等都纳入信用平台,征信仿佛成了能装下一切的“筐”。

  征信不能没有,但也不能滥用,不能无限扩大化。一旦滥用,有些部门就可能动辄以征信为手段,形成路径依赖,在征信体系法律、监管等方面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也很可能会带来信息泄露、消费歧视、社会公平等问题。对于个人征信,还是应该有科学的纳入标准和法律界定,什么样的行为适合纳入,什么样的不宜纳入,应该有个谱。或者,将征信体系细分,划分交通领域、金融领域等,哪里的问题就限于哪个领域,而非一概而论。 (李好利)


编辑:娄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