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众筹该如何监管?

2019年12月03日08:05

来源:河南日报

  近年来,轻松筹、水滴筹、爱心筹等平台发展迅猛,成为个人大病求助的重要渠道,推动了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筹款平台应该归谁监管,如何监管,不仅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重要的法律问题。

  网络众筹的现实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有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水滴筹等互联网个人求助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获得了超过2亿爱心人士的响应,筹款超过220亿元,救助人数超过280万人次,一些处于困境中的群体得到了及时救助;同时,也促使了社会爱心的聚集,让人间充满爱。社会对互联网个人求助平台的追捧也反映出人们对于低成本风险分散机制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人们的风险管理意识,起到了健康保障教育的作用。

  但不能忽视的是,网络众筹并非没有问题。产品误导或者销售误导,擅自改变会员公约或者对加入者的承诺,加入人员的个人信息可能泄露等,这些风险不得不防范。尤其是,目前来看网络互助平台还缺少监督机构,一些平台若不能有完善的自律机制,极容易走偏,用户互助的梦想达不成不说,更有可能导致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此外,诈捐、善款挪为他用等事件也不时出现。近期,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救助纠纷在司法上作出的判决就具有警示意义。根据法院认定,筹款人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情况,将筹集善款挪为他用,构成违约,判令筹款人全额返还筹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而这也意味着网络众筹不能缺失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政部已经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并成为行业的标准。同时,2018年10月,轻松筹、爱心筹、水滴筹三家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建立了《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启动了行业自律管理。这些都是网络众筹规范的重要保障。

  当然,在立法完善、平台自律的情况下,平台层面监管更不能缺位。从平台自身来讲,应当完善自我监管机制,以保证赠与人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求助人获捐效率提升、全方位保障捐助资金安全。唯有众筹平台尽到高度监管责任,才能确保不会沦为诈捐的平台,而公众的爱心才不会被不法之徒伤害。

  同时,纳入行政监管范围也很有必要。应积极尝试构建一个由民政、工商、网信、银保监会等部门主导的联合监管机制以及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等等。另外,也应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不断完善网络众筹投诉举报机制等等,从而确保权益被侵害者能够得到法律的庇护,更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惩治。

  当然,从个人角度来讲,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要知道,网络众筹畅通了互联网时代的个人求助通道,让“私力救济”的传统得到延续,但更为重要的是须以依法与诚信为基础。作为求助者,应该恪守法律及诚信底线,确保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况且,违背诚信靠诈捐谋私利,不仅触犯法律难逃制裁,也注定会得不偿失,就理当规避。

  总之,网络众筹平台虽有风险,但也有其存在的价值。但须认清的是,作为新生事物,网络众筹在会员数据真实性、众筹资金安全性、众筹事件真实性、平台数据安全性以及平台退出机制等方面都需要有完善的规范。从2016年至今,已经有多家网络众筹平台退出市场,所以,除去法律的有效监管,平台自身也须当自强,才能真正实现共赢。    (杨玉龙)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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