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必须理旧账

2019年12月12日08:05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吴学安

  “新官不理旧账”,似是当下一些地方的潜规则。“新官”一来,前任领导班子对投资企业许诺的优惠政策没了,谈好的条件变了,做成的规划废了,签好的合同意向搁置了,总之是对前一任官员留下的事务及债务等不闻不理。

  “新官不理旧账”表面上看是官员的个人行为,但透过现象看本质,既是地方经济发展问题,也是政治生态中的一些越位、错位、缺位问题。“新官不理旧账”,是干部的思想作风不过硬,责任意识不强,揽功却不愿意担责,反映出一些官员权力的任性,实为作风在跑偏。任其发展下去,就会诱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催生不良政绩观,损害政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衡量政府是否尊崇法治,一个重要方面是看其是否讲诚信。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诚信施政作为重要准则,严格履行承诺,决不能言而无信,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要让“新官”理“旧账”,就要解决作风跑偏的老问题。一是要对官员实行“终身问责制”,治理“新官不理旧账”,主观自觉之外还要有客观约束,对那些因好大喜功而导致欠账,未还清债务就“拍屁股走人”的官员要进行追债问责。二是要健全“交接机制”,保持工作的延续性,要将“新官理旧账”纳入具体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形成评价考核导向,既鼓励履新干部大胆创新,又提醒履新干部维护政府诚信,接过发展的“接力棒”使新任与上任、旧账与新主实现无缝隙对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着眼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确保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协议约定,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确保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确保因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见12月11日《北京青年报》)这就是说,一旦新官不理旧账,意味着要“吃官司”。当法律已经明确要求新官要理旧账之时,地方各级政府就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旧账转接的机制。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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