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打赏可退还”清朗网络环境

2020年05月21日07:30

来源:河南日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见5月20日新华网)

  近年来,由于“熊孩子”在网络直播平台用父母的支付宝、银行卡“慷慨”打赏而引发关注的事件不在少数。尤其是疫情期间,这一现象更为突出。稍稍研究便发现,这些打赏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点:没有经过家长同意,私自把钱转出。而在后期处理上,有的即便闹到了法院,也不能很顺利地追回损失。

  这种情况下,最高法明确“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对法院今后审理类似案件,可以起到快刀斩乱麻的判决指导作用——只要是未经家长等成年人同意的“熊孩子”打赏网络主播,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打赏,都属于无效行为,法院都应该判决网络主播或平台及时退还。这对规范网络主播合规经营、清朗直播环境等,都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当然,要从根本上避免“熊孩子”私自网络打赏,除了司法努力外,更需要家长们从平时引导、适度监管等基础做起,避免事情发生了再讨要退还等麻烦。

  (余明辉)

编辑:郭同欢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