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塑料制品“下岗”,谁来替代它们?

2020年09月01日07:2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公布了禁限相关塑料制品的细化标准。今年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提出到今年底,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地的商超、书店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自从2008年6月1日我国实施“限塑令”以来,超市塑料购物袋早已实现有偿使用,但实际生活中各大超市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量仍然很大,至于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各类农贸市场,更是塑料购物袋最大的集散地,很多地方仍免费提供塑料袋。随着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业态发展,中国塑料制品特别是一次性塑料用品消耗量持续上升。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产生废塑料6300万吨左右。

  其实,对于消费者而言,塑料袋从来就没有真正免费——名义上由商家免费提供的塑料袋,其实早已计入了商家的经营成本,并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尽管如此,当塑料袋单独收费之后,凭空多出来的一项收费内容还是多少会给消费者带来影响——尽管金额微乎其微,但这种损失毕竟是可以避免的。实际上,这正是“限塑令”最初的目的——寄希望于通过价格杠杆的调控,改变人们的购物习惯。

  问题是,在人们根深蒂固的消费习惯面前,价格杠杆的作用不尽如人意,其原因不只是因为环保袋携带不便,甚至有碍观瞻,还因为在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的背景下,塑料袋即使收费也值不了“仨核桃俩枣”。另外,很多人因为环保观念落后,对“限塑令”缺乏足够的理解和支持,以至于这项利国利民之举,成了相关职能部门的“一厢情愿”。更有甚者,因为付费而更加理直气壮地制造“白色污染”。

  从消除“白色污染”、减轻环境压力的角度出发,塑料袋是否有偿使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使用什么样的塑料袋——在找到更好的替代产品之前,塑料袋很难一禁了之。就此而言,“限塑令”固然需要法律层面的建制立规、撑腰打气,但最终出路仍在于加大相关产业投入,大力发展可降解包装替代品。“限塑令”的最终落实,根本上还是需要国家在相关替代品产业上加大投入,发展可降解的环保制品。

  随着全国禁限塑时间表确定,各地陆续推出多项禁限塑政策。当传统塑料“下岗”,谁来替代它们?《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提出,推广使用可降解购物袋、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加强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等。除此之外,《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还列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到2025年,应基本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多元共治体系。

  解决塑料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把源头减量、产品设计和中端回收、加工以及后端再生产品应用等各环节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利于塑料回收和再生的闭环。塑料制品消耗量居高不下,一方面意味着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相关替代品孕育着无限的商机。在明确标准、严格监管的同时,加速推进包装绿色化进程,“限塑令”才能在环保与民生之间达成平衡。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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