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医院利用“免费”套路拉拢无病或轻症老人住院,涉嫌套取医保基金。中介专车搜罗老人送往医院,医生量身定制假病历。一位住院老人直言,“在家无聊才来住院,像游玩一样。”(见12月14日《新京报》)
社会医疗保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的就是让老百姓看得起病、住得起院。然而,由于监管面宽、监管难度大,骗保手段出现各种升级版,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还存在挂床骗保行为,甚至出现虚构支出、伪造病历的情况。病人是演的、诊断是假的,病房更像一间免费的宾馆,看似荒唐可笑的背后,却是国家医保资金大量流失的严峻现实。
事实上,早在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7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物的行为。可见,一些医疗骗保行为,是在骗取国家公共资源,骗保医疗机构法人,理应受到刑事追责。同时,防范和打击骗保行为,需要制度协同。社保部门应与公安、民政、卫生、社区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协作、标本兼治。比如,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骗保行为纳入国家征信体系等。 (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