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指出,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坚持鼓励创新、坚持包容审慎、坚持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呈现井喷式发展,跨境电商是重要标志。就规模和速度看,近年来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速,总规模5年增长近10倍。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同比增长31.1%。特别是疫情冲击,外贸面临严峻挑战,我国能实现V型反转,跨境电商厥功至伟。跨境电商具有突破时空限制、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是发展国际贸易的排头兵。
跨境电商快速发展是政策支持的结果。我国2016年就实行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暂按个人物品监管”。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又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北京等37个城市为试点,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按个人自用监管,意味着手续更简便、流通效率更高,有效推动了跨境电商发展和进口快速增长。
跨境电商发展需要加大制度供给。《意见》强调,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扩大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无疑给跨境电商开辟了更大的施展空间。扩大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等,这些都是跨境电商的共同期盼。尤其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相关规则的制定,对进一步密切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深具长远意义。
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需要创新集成。跨境电商取得长足发展,离不开外贸领域制度、管理、服务、业态、模式的创新,需要多种新技术和政策工具赋能。目前,跨境电商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在仓储、运输、配送、售后服务、体验、支付结算等整体配套方面,亟待优化完善,打通断点、堵点。海外仓建设、外贸服务细分、部门间数据对接、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等,齐头并进,协同发力,跨境电商才能大展手脚。
规范与发展并重是健康成长不二法门。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才能掌握发展的话语权、主动权。数字技术广泛应用跨境贸易各个环节,在驱动升级的同时,监管也需要与时俱进。外贸新业态依托全链路跨境平台,构成生产、供应、零售、消费、物流、金融、监管生态系统,既需要运输、信息、支付、结算、征信、财税等配套服务,也离不开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的新型监管模式。
随着消费升级的加快,我国对优质商品需求与日俱增,更多消费群体希望足不出户买全球。市场有需求,政策添活力,跨境电商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