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届东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已落下帷幕,但关于奥运健儿的动态却并未“散场”。日前,多位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引发舆论关注。8月18日,中国奥委会发布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19日发布通告,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8月20日 新华网)
在东京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奖牌时刻”频频刷屏朋友圈,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受到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但关注不能越界,更不得以关注之名,侵犯运动员合法权益。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进行恶意抢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不仅越过了道德的边界,更越过了法律的底线,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利用名人效应将消费者的目光集中到商品上的做法甚是普遍。而商标是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是市场主体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外国的乔丹、007、哈利波特,中国的莫言、钟南山、屠呦呦都曾被人抢注商标。恶意抢注的动机,无外乎二者:一是傍名牌、蹭热度,二是转让、倒卖牟利。上述两种行为都背离诚实守信原则,不仅误导消费者,更侵害真正权利人的权益,破坏正常的商业秩序。
我国《商标法》已明确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在商业实践上,追求“名人商标”上多少有“搭便车”和不劳而获的嫌疑。这种企图借助他人名气注册商标的行为,难脱投机取巧、不正当竞争的诟议,甚至致使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失去好感,进而阻碍自身发展。这也告诉我们,对于有远见的企业,不应只看到眼前的利益,个性、独树一帜的商标才是王道,对商标的追求应更具独创性,符合企业自身的发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产品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
虽此轮被抢注商标已被宣告无效,但就现实看,作案门槛、成本较低,商标侵权、恶意抢注商标等现象仍愈演愈烈。与此相对的,商标被抢注后,审理周期长,维权成本高,很多情况下被抢注者选择息事宁人。拓宽救济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及时有效地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理应是当务之急。
通告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规严肃处理,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建立起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注册行为比较多的申请人,可将其纳入黑名单,坚决做到“零容忍”。
关注并崇拜奥运健儿是好事,但也不能逾越界限,基本法律意识必须跟上。以侵犯姓名权的方式致敬奥运健儿,实则是基于盈利考量的冒犯,这是万万要不得的。(孔德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