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年网评大赛】 为“减负松绑”须划好“三条底线”

2022年09月06日12:37

来源:大河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矛头直指村级组织长期以来存在的繁而重的工作事务、臃而杂的机制牌子、乱而多的证明事项等现象。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落实好《意见》,实现基层减负增效,既取决于各级党组织较强的贯彻力和执行力,也要有章有法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对此,要在落实《意见》中,划好“清”“实”“活”等三条底线,厘清“权责边界”,坚持“实干干实”,摒弃“照本宣科”,切实为村级组织减负松绑,不断激发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心无旁骛服务群众,合力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划好“清”的底线,厘清“权责边界”,互不“越位”促搏“晋位”。责任清则工作明,责任混则乱象生。事实上,村级组织有关工作事务、机制牌子、证明事项等方面存在的乱象,与权责边界不清有很大关联。正因如此,一些党政群机构无故将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未按有关规定、细细斟酌便随意下发红头文件向村级组织“施压”,或者挂一张分站之类的“大气”牌子,工作中出现失误,即按照红头、牌子所映射的责任路径“甩锅”村级组织,等等。《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各地要划好“清”的底线,在依法依规明确与村级组织联系紧密的党政群机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的同时,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条例法规之规定,梳理村级组织应当承担的责任,列出详清单、划出硬杠杠,让党政群机构消除转嫁责任的心理,让村级组织打消拼搏奋斗的顾虑,确保两者自觉“认种”责任田,做到互不“越位”又高度互联。有力有序消除村级组织“小马拉大车”现象,引导激励村“两委”干部沿着责权边界清晰的轨道,干好该干的活、做好该做的事,聚焦群众所需所盼、乡村发展大计,争先晋位谋出彩。

  划好“实”的底线,坚持“实干干实”,摒弃“虚荣”促获“殊荣”。《意见》的出台本就是为了补齐基层治理存在的短板,如若在落实中搞一些形式主义的“新花样”、中看不中用的“假把式”,无疑是雪上加霜。实干,既是做好工作的高品质,也是担当作为的硬道理。为减轻基层负担,《意见》提出了很多具体的任务,包括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等,且5次提到“实际”二字。各地要划好“实”的底线,自觉摒弃通过虚头巴脑的创新做法而获得先进“虚荣”,围绕任务一步一步分解开来,结合实际一条一条制定措施,扎实开展“净墙减牌”行动、“减证便民”行动;要发扬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的优良作风,对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村民群众不认可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坚决取消,不断收获村级组织干着顺意、农民群众办事满意等“殊荣”。

  划好“活”的底线,切忌“照本宣科”,挣脱“低效”促提“成效”。古语云:“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教条主义是工作中的“拦路虎”,懂得灵活变通才能更好推进工作。《意见》为村级组织减负列出了条条框框,所谓“灵活”并非违背相关要求,而是在落实方式上突出“变通”,目的是为了更好将任务高质量完成。《意见》中提到“对村民群众确有需要......协调解决”“虽列入清单、但有关......应联系有关党政群机构协调处理”“......村级组织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村级组织是联系党与广大农民群众最直接的纽带,落实《意见》中尤其在执行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事项时,如果我们只知“照本宣科”教条执行,而忽略了灵活的协调、解释、沟通等环节,难免给办事群众“冷硬横推”之感,解除捆绑基层手脚的“重枷锁”,势必演变为激发干群矛盾的“导火索”,落实效果也将随之大打折扣。各地要划好“活”的底线,不搞“一刀切”,与群众打交道时要多一些耐心,依规依据灵活沟通,依例依法统筹协调,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中提高贯彻落实成效;要把握好工作节奏,切莫为争当第一、为追赶目标,妄设时间节点,要看准“火候”,砸铁精准、抡锤有力,确保把任务一项一项扎实完成,以落实《意见》的实际成效赋能基层减负。

  村级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最后一米”。《意见》的出台是为了从根子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各级党组织要吃透《意见》精神,聚焦长期困扰村级的难题和堵点,划好“责任田”,用好“实干招”,念好“活字诀”,切实做好松绑减负的“减法题”,让村干部更加聚焦主责主业、专注村级事务,从而有效激活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


编辑:杜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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